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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子分局開警車買菜

曉得 wrote:
不好意思輕輕打臉一...(恕刪)


沒有打臉啦~哈哈
只是鄉下還是有這種情形~
我也認為這樣是不妥的。

好的警員也很多,這種算是比較有人情味的警察
通常在鄉下比較受歡迎,抓違規通常比較針對看起像學生的抓
老人家、公務員、老師、還有廟裡的那些八家將等這種,視而不見
還會在菜市場跟人民一起違規停車買菜
跟菜攤老闆有說有笑
但說真的
我不是很喜歡這種針對性抓違規的警員

好的警察跟惡質警察很多
現實中遇到、新聞報章雜誌上看到、youtube、fb、論壇看多了
總是有感而發

之前就有看過一篇文章,是寫某位警察
印象中是這樣的內容
有個人在路邊違規擺攤作生意
一天賺沒多少錢
家裡很窮
但警察還是來抓他
他哭哭哀求警察放過他
他很需要錢,這是他的生活費
這筆罰單對他的影響很大
警察仍就不理會,硬是開單要他簽名
而這名攤販最後很難過的簽名了
當他心灰意冷要離開時
這位警察從自己的口袋拿了幾千元給他
然後跟他說(印象中好像是類似下面這樣意思的話)
開你罰單是我的職責,不開單就是我對我的工作不盡責
你辛苦賺錢很需要錢我也知道,這是我盡一點心力給你的
你不用不好意思,收下他吧
下次不要在這裡擺攤了

像這種警察就真的很值得我敬重。

wetty wrote:
手機費, 通常是「先享受, 後付款」,
但依然是購買電信「服務」的行為

所以, 家人去繳費, 是:我的家人, 代表我, 付款完成該行為

該警員, 代表朴子分局, 付款完成「買菜」的行為

很難理解嗎?


又跳過一堆言論了,了不起。

wetty wrote:
1. 我認為他符合規定,是要檢舉什麼;您認為他違規,要檢舉也是您去檢舉啊
2. 警察擺爛, 不取締違規, 可是被我投訴過很多次


1、你認為,但你貼的官方證據不是這麼說的喔,
所以 = 你在斷章取義 + 空口說白話。
2、繼續投訴啊,不然你是對的,警察是錯的,
你可以去行政法院提告啊,做好做滿好嗎,不然很假捏。

wetty wrote:
所以, 答案是多少?
既然您都是對的, 再說一次, 應該無妨吧


自己回去看以前那些文,早就已經說好說滿了,但你斷章取義 + 隨便理解,
這兩種行為,在你這樓就發生了N次。

wetty wrote:
原來沒有在吵這個啊


是你理解錯誤,更恐怖的是你斷章取義後的扭曲言論。

wetty wrote:
因為您認為不算買菜行為, 當然也就不用討論要不要付錢囉


又來囉,到底是多麼強大的邏輯能力才有辦法像你這樣,
原來要不要付錢"只"跟買菜有關啊,根本沒人這麼提,
你卻自己要表演這種謬誤。

前面就說了不僅是交易,還賣了信用,對吧?
前面就說了他只是掛名跑腿的,對吧?
你大概又忘了吧。

wetty wrote:
請問, 您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嗎?
執行任務到一半...尿急、拉肚子, 算是任務「Time Out」, 要先把車停好


您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嗎?
原來Time Out 本來是跟任務有關聯啊?
自己打自己臉嗎?違停叫做停好?

wetty wrote:
手無寸鐵, 光靠打字, 怎麼天下無敵? 說不定, 等下出門就被三寶撞飛了
如果自己放棄說明自己主張的機會...就不要硬塞一個「天下無敵」給人


又來囉,曲解這詞大概就是為你現在的行為而生的。
katana057 wrote:
你叫你家人跑腿去繳"你的"手機帳單,算不算"他去"買東西?

katana057 wrote:
又跳過一堆言論了,了不起。

k大問我手機帳單,我就回答手機帳單

我問K大,買菜要不要付錢,k大根本不回答
我問k大,超車拉開多少車距,他說別的地方講過,這裡不用答

到底誰跳針,很清楚
katana057 wrote:
你認為,但你貼的官方證據不是這麼說的喔

『李姓警員解釋,他是朴子警分局的伙食委員,必須負責採買警分局同仁的午餐、晚餐食材

堅持他不是買菜的人, 是K大您喔
katana057 wrote:
PS:一直在曲解什麼鬼,因公買菜? 你有看到他買菜嗎? 怎沒貼拿菜的相片?

katana057 wrote:
又來囉,曲解這詞大概就是為你現在的行為而生的。

警員自己都承認買菜, 還要凹他沒買菜的人,就是k大您喔!
katana057 wrote:
繼續投訴啊,不然你是對的,警察是錯的,
你可以去行政法院提告啊,做好做滿好嗎,不然很假捏

警察開了罰單, 也有可能被法院撤銷
前一位法官的判決, 可能被後一位法官改判

要說誰一定對? 誰一定錯? 都不能有討論空間, 思考太僵化

別人要不要提告, 是別人的自由, 說別人很假, 您呢?
katana057 wrote:
原來要不要付錢跟"只"跟買菜有關啊,根本沒人這麼提

根本沒人這麼提...那您講這個要幹嘛?
就是k大在硬凹:付菜錢不算買菜, 還查國語字典咧
katana057 wrote:
你叫你家人跑腿去繳"你的"手機帳單,算不算"他去"買東西?

跟k大說買菜要付錢,K大就跟我扯手機帳單
katana057 wrote:
前面就說了不僅是交易,還賣了信用,對吧?

不付錢,就不是買賣,而是詐欺,當然沒有信用
這麼明顯,懶得回,被你說成斷章取義
katana057 wrote:
自己回去看以前那些文,早就已經說好說滿了

反正,k大就是不要正面回答嘛
katana057 wrote:
前面就說了他只是掛名跑腿的,對吧?

出這種公差,當然是掛名跑腿
您說他只是掛名跑腿,和我討論他停車佔用車道,這兩回事有什麼因果相關?
katana057 wrote:
您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嗎?

您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嗎?
katana057 wrote:
又來囉,曲解這詞大概就是為你現在的行為而生的。

又來囉,曲解這詞大概就是為你現在的行為而生的。
wetty wrote:
k大問我手機帳單,我就回答手機帳單

我問K大,買菜要不要付錢,k大根本不回答
我問k大,超車拉開多少車距,他說別的地方講過,這裡不用答

到底誰跳針,很清楚


前面文就說了,原來你把付錢 當做就是 買菜,
我沒回答? 我說了不僅是「交易」,還賣了信用,
代表就是項交易,
另外國語辭典,叫做沒回答?
買菜那行為的「物品」在哪?
他跟你手機費回答的一樣,買的是一種服務。

對阿,超清楚的啊,就你在跳。

wetty wrote:
『李姓警員解釋,他是朴子警分局的伙食委員,必須負責採買警分局同仁的午餐、晚餐食材』

堅持他不是買菜的人, 是K大您喔


痾... 我說你又隨便扭曲囉,
文照順序貼好嗎,你斷章取義是事實無誤,
我說的是你主張員警沒違規好嗎,
又跳去買菜做什麼?

還有,那是記者寫的,直接看他說如何?


wetty wrote:
警員自己都承認買菜, 還要凹他沒買菜的人,就是k大您喔!


哪邊?又在扭曲 + 空口說白話了你。

wetty wrote:
警察開了罰單, 也有可能被法院撤銷
前一位法官的判決, 可能被後一位法官改判

要說誰一定對? 誰一定錯? 都不能有討論空間, 思考太僵化

別人要不要提告, 是別人的自由, 說別人很假, 您呢?


我說啊,你要提告的是行政單位,跟開罰單被申訴是不一樣的,
"上訴"後,二審三審之後定讞,就是確定事實了好嗎,
若選擇不上訴,更直接就是事實了好嗎,
你換另一個法官,到底是講哪種? 二三審換法官,
還是三審定讞後重新提告? 那並不會抵消之前的三審判決,
法律非常講求證據力,
若提出的證據是斷章取義或無邏輯性可言,
並不會被採用為證據。

另外給你看看,行政單位違法判例,
因為你非常不爽這員警行為,快去提告。

【大紀元2014年01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立院2011年11月20日通過重型機車試辦上國道6及國道8,國道警察木柵分隊開單告發簡姓男子等50多人開了80多張罰單。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日前判簡男免罰,這是台灣首件以兩公約宣告行政機關行政行為違法無效的案子。

wetty wrote:
根本沒人這麼提...那您講這個要幹嘛?
就是k大在硬凹:付菜錢不算買菜, 還查國語字典咧


我講這個做什麼? 因為你嚴重斷章取義 + 扭曲事實。

wetty wrote:
跟k大說買菜要付錢,K大就跟我扯手機帳單


你又跳過一堆言論斷章取義了,了不起,
我那是用同一行為來做比較,
結果,你回答得非常含糊,
你說是代你去買服務對吧?
但正常還是會說,是幫你繳費對吧?

wetty wrote:
不付錢,就不是買賣,而是詐欺,當然沒有信用
這麼明顯,懶得回,被你說成斷章取義


哇!!!直接就是詐欺了!!! 厲害厲害,我覺得連大法官都說不贏你,
原來有種東西就做「應付帳款」你不知道啊。

wetty wrote:
反正,k大就是不要正面回答嘛


早就正面回答過囉,【你給的選項我也回答你其中一個過囉】,
但你當時是繼續 斷章取義+ 扭曲事實。在這議題中,我拿這點進來,
是證明你當時是個連...超車後回原車道要注意後車距離都不知道的高手,
證明我說你"扭曲事實"+"大放厥詞",
並不是想在這邊跟你繼續繞那個圈子,
在這樓也請你自己回去那些串看,N次了。

wetty wrote:
出這種公差,當然是掛名跑腿
您說他只是掛名跑腿,和我討論他停車佔用車道,這兩回事有什麼因果相關?


又斷章取義囉你,
掛名跑腿就是我後面類比,
叫你的家人去幫你繳手機費,
所以是你家人代替你去買東西對吧,
請記得以後都這麼說,
不要再說去幫我繳費了,
因為照你自己的邏輯,幫人繳款,是錯的


wetty wrote:
您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嗎?


您的邏輯是這樣子的嗎?

wetty wrote:
又來囉,曲解這詞大概就是為你現在的行為而生的。


前面看過來,絕對是你喔,
不繼續回囉,天下無敵的精神,你最厲害了。
katana057 wrote:
前面文就說了,原來你把付錢 當做就是 買菜

您慣用的花招...曲解別人的意思

付錢, 是「買菜」行為的一部份
付了錢, 「買」菜才完成
不付錢, 就不是「買」菜
katana057 wrote:
我沒回答? 我說了不僅是「交易」,還賣了信用,
代表就是項交易

問:買菜要不要付錢
一般人會答:A. 要, B. 不要

你答:不僅是「交易」,還賣了信用...那我怎麼知道是你的答案是:A. 要, B. 不要...?
katana057 wrote:
對阿,超清楚的啊,就你在跳。

問:買菜要不要付錢
答:不僅是「交易」,還賣了信用...

問的是「要不要」, 你答的是?
katana057 wrote:
不付錢?
不僅是買東西喔
,還賣了信用。

請問:買東西要不要付錢?
回答yes / no就好, K大喜歡玩文字遊戲...我可玩不來
katana057 wrote:
原來有種東西就做「應付帳款」你不知道啊。

又開支線任務了, 真是好棒棒
「應付帳款」, 那錢是要/不要付?
katana057 wrote:
我說的是你主張員警沒違規好嗎,
又跳去買菜做什麼?

katana057 wrote:
你認為,但你貼的官方證據不是這麼說的喔

您說「證據」, 我就貼「證據」啊:
『李姓警員解釋,他是朴子警分局的伙食委員,必須負責採買警分局同仁的午餐、晚餐食材』

事實:李姓警員, 因公買菜 (付錢, 是為了完成買菜的行為)
事實:李姓警員, 停車佔用車道

您對他的判斷(主張)是:違規
我對他的判斷(主張)是:符合『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
katana057 wrote:
2、繼續投訴啊,不然你是對的,警察是錯的

認為警察違規的, 是K大您啊~~
wetty wrote:
警察開了罰單, 也有可能被法院撤銷
前一位法官的判決, 可能被後一位法官改判
要說誰一定對? 誰一定錯? 都不能有討論空間, 思考太僵化

這裡是回應K大:『你是對的,警察是錯的』的指控
罰單被撤、判決改判...是說明誰一定對? 誰一定錯? 都不能有討論空間
katana057 wrote:
因為你非常不爽這員警行為,快去提告

您是在命令別人嗎?
katana057 wrote:
另外給你看看,行政單位違法判例

您貼這個, 是要幫我說明「誰一定對? 誰一定錯? 都不能有討論空間」嗎?

錢法官的判決, 也只代表他在「地院」層級的看法:
紅線臨停, 一審撤單, 二審判罰

如果錢法官的判決, 被後面法官改判了, 是不是代表:錢法官錯了?
katana057 wrote:
你說是代你去買服務對吧?
但正常還是會說,是幫你繳費對吧?

繳費是完成<購買電信服務>的行為
katana057 wrote:
叫你的家人去幫你繳手機費,
所以是你家人代替你去買東西對吧,
請記得以後都這麼說,
不要再說去幫我繳費了,

還是可以「說」去繳費啊
只是要知道:繳費是完成<購買電信服務>的行為
katana057 wrote:
因為照你自己的邏輯,幫人繳款,是錯的。

我什麼時候說, 幫人繳款,是錯的?
您這種玩法, 不只是「斷章取義」, 而是「栽贓」了
wetty wrote:
誰在斷章取義, 應該很明白

katana057 wrote:
對啊,就你啊。

跟K大在版上討論事情, 真的是非常有趣
katana057 wrote:
不繼續回囉,天下無敵的精神,你最厲害了。

回不回, 都請便, 這是您的自由
katana057 wrote:
因為你非常不爽這員警行為,快去提告

我認為警員沒有違規, K大叫我快去檢舉
我都不知道要告什麼, K大叫我快去提告

跟K大在版上討論事情, 真的是非常有趣
跳很大,文前就說了並不是一般民眾違規,
而是行政單位,
還在那邊找一般民眾違規案例,真的是暈倒。

跳很大,就說了那是記者寫的,連員警本人的說詞都出來了,
還在那邊自我感覺良好。

跳很大,不是只有買菜&買服務要付錢,
某人後面好像看懂了還在硬拗...一直堅持是買菜行為。
"付款"被他跳了N遍,後面居然說幫人繳費不是錯的,
阿他明明之前回幫人繳費,就是代替他本人去買服務,
結果這樣說他,變我斷章取義,變栽贓
斷章取義的明明就是他自己,證據確鑿。

跳很大,某人自己貼的官方證據,說巡邏不用閃燈,
他把他擴張解釋到違停也不用閃燈,厲害厲害。#213
他認為員警沒違規,但他就是不爽員警這行為,
而有人指證了違規確實,他不爽員警卻不去舉發他
然後硬拗員警沒違規,拿出的證據被打槍了還繼續跳。

跳超大,建議看樓主文者,先看前文,
樓主威能【引言只引段落,且跳著引】,
我引言都引全文喔,我可沒像他這麼厲害。
katana057 wrote:
不繼續回囉,天下無敵的精神,你最厲害了。

請問, 底下這則回文, 可能是?
A. 講話不算話
B. 被盜帳號
katana057 wrote:
跳很大,文前就說了並不是一般民眾違規,
而是行政單位,
還在那邊找一般民眾違規案例,真的是暈倒。
跳很大,就說了那是記者寫的,連員警本人的說詞都出來了,
還在那邊自我感覺良好。
跳很大,不是只有買菜&買服務要付錢,
某人後面好像看懂了還在硬拗...一直堅持是買菜行為。
"付款"被他跳了N遍,後面居然說幫人繳費不是錯的,
阿他明明之前回幫人繳費,就是代替他本人去買服務,
結果這樣說他,變我斷章取義,變栽贓,
斷章取義的明明就是他自己,證據確鑿。
跳很大,某人自己貼的官方證據,說巡邏不用閃燈
他把他擴張解釋到違停也不用閃燈,厲害厲害。#213
他認為員警沒違規,但他就是不爽員警這行為,
而有人指證了違規確實,他不爽員警卻不去舉發他
然後硬拗員警沒違規,拿出的證據被打槍了還繼續跳。
跳超大,建議看樓主文者,先看前文,
樓主威能【引言只引段落,且跳著引】,
我引言都引全文喔,我可沒向他這麼厲害。

盜帳號的網友您好, 引全文, 也不會讓曲解變成事實啊~~

員警本人的說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Fe7Vfs36yk&t=38s

三立新聞影片, 時間38~52秒:『心情有點難過, 因為覺得只是在做一個很正當的事情, 而不是說非法的行為, 所以會覺得說不必用放大鏡來檢視我們同仁所做的行為』

單以影片內容而言, 警員並沒說明他去做什麼, 其他的東西都是記者說的

這是我寫過的東西:
wetty wrote:
1. 開公務車,一定是公務
2. 公務,不一定要閃燈

這是我貼過的條文:「得」啓用...
wetty wrote:
<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
(二)執行下列非緊急任務時,啟用警示燈

這是國道警察回答過的問題:並非執行勤務就應開啓警示燈:


某個被盜帳號這麼說:
katana057 wrote:
某人自己貼的官方證據,說巡邏不用閃燈
他把他擴張解釋到違停也不用閃燈

這兩件事, 都不是我的言論
不過, 既然是被盜帳號, 水準自然不用期待


嗤...
我那是"針對引言"說的,又不是這整篇文章,
某人還在硬拗說他說沒違規是對的啊,
補一下前面就有的文,只是當時沒反色的證據,
我很懶得反紅或貼圖,
因為我自己都是會把對方的文完全看完,
畫重點老實說對我自己是根本不需要,

某人後面還貼了個前面看過的東西,
現在又變調了,前面他說員警自己說他是去買菜,
現在又把我先貼的影片貼過來,
然後說他去買菜是記者寫的,這不是我先說的嗎?
且完整把員警說的打進來不知道再演哪齣...
又來自己打自己臉,
真沒意思,繞圈圈自己去繞吧,

建議看樓主文者,先看前文,
樓主威能【引言只引段落,且跳著引】,
我引言都引全文喔,我可沒像他這麼厲害。


盜用帳號的網友您好
katana057 wrote:
不繼續回囉,天下無敵的精神,你最厲害了。

katana057 wrote:
現在又變調了,前面他說員警自己說他是去買菜,
現在又把我先貼的影片貼過來,
然後說他去買菜是記者寫的,這不是我先說的嗎?
且完整把員警說的打進來不知道再演哪齣...

請問:
A. 記者寫的, 是警員告訴他的?
B. 記者寫的, 是記者自己編的?

只是影片並沒有全部剪出來

wetty wrote:
新聞:警員穿制服開...(恕刪)


這張相片警員手裡哪有拿菜??????

我覺得他是去取締勸導前面臨停機車,或者是去指揮交通。

這篇未免看圖說故事看得太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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