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2117568 wrote:聽你講的好像你很棒...(恕刪) 還真的可以小孩不會從地上鑽出來高速公路上沒開燈逆向?也是,天上掉下一台UFO我也反應不過來說車廠發明那麼多科技,最後還是要踩煞車而不是加速從旁邊過,那再先進的技術也保不了你
brotherneilss wrote:所以今天婦人開的是...(恕刪) 有時飛機還比機車更會讓人注意....看影片,誰敢斷言女大生沒有試著減速? 最好是當鍵盤偵探啦!法律有規定前方路況有狀況,煞車一定要按到底? 瞬間煞車按到底, 造成翻車撞地是你活該??!!
chaoban wrote:我也知道過失致死的刑責是2年以下。我的問題在於,面對這樣第3次撞死人的人,你只能每次都給他一條過失致死?此外拿他沒輒?所以他無照撞死3個人,3次都留置現場,3次都符合自首,3次都易科罰金?檢察官除了copy paste,別無他法?還是我們應該期待接下來的法官大顯神威?當然您有權表達你覺得非常合理的意見。至少我覺得這非常不合法律公平正義。 這位大大為你表示哀悼...別人無法將心比心我們也只能表示遺憾。這事如果發生在他親人身上,不曉得他是不是還能說這判決很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