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enchenghung wrote:樓主這棟樓是以 '...(恕刪) 你說的我完全認同..所以無奈台灣政府任何法令訂定都只是治標。也因為這樣我也不想去和想法不一樣的惡言相向,希望以討論來代替無限輪迴的跳針...
chienchenghung wrote:樓主這棟樓是以 '...(恕刪) 跟這些愛佔內車道的路隊長說再多都是枉然開內車道不用跟大車爭道 安全又方便開內車道看前面就好 不用管左右 因為不用換車道開內車道看前面就好 不用管後面 因為我已達最高速限 比我快就是超速常開高速公速的人應該都知道 在台灣 外車道才是真正的超車道所以 與其勸說 不如鼓勵他們多多佔用內車道讓他們都去開內車道 真正的超車道才會更順暢
vampiresing wrote:你說的我完全認同....(恕刪) 其實法令條文都沒有問題!!重點在於高公局的 "標準" 根本就是錯誤的!!再者 "佔用有理" 的論調.合乎目前高公局的 "標準" !!無論是現行 "處罰判例" 或是 "高公局解釋函" .也就是說於法有據!!都是認定只要是 "最高速限" 就合乎規定.就好像是 "上樑不正下樑歪" 一樣的道理!!根源在於 "中華民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 !!會有那麼嚴重的 "佔用" 跟 "堵塞" 情況.可以說是 "中華民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 自己造成的!!卻一直本末倒置的用 "宣傳(毫無強制力)" 的方式.來勸導大眾不要佔用內側車道.你不覺得矛盾嗎??與其在 01 這邊奢望能正常討論?!倒不如直接去高公局反映!!個人已經連續三次反映了!!目前在等第三次回覆.因為 "高公局" 的回覆都是 "例稿" .單單只是請他們回覆解釋這條法規條文.就回答不出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1項3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問題:一.請問上述條文中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的字句如何解釋??二.再請問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是否受限於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應該發起一人無限信的活動.讓 "高公局" 了解其 "標準" 錯誤!!不符合多數人的社會期望.提供高公局局長信箱鏈結.中華民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信箱與其浪費口水. 不如直接行動!!
chienchenghung wrote:請問上述條文中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的字句如何解釋?? 意思就是小型車可以在不塞車的狀況下持續以最高速行駛內線道為什麼呢 因為在塞車的狀況下 是不可能以最高速行駛在內線道的如果沒有這句話 在塞車的狀況下 車子不可能以最高速開在內線道警察就可以因為塞車 你速度變慢 檢舉你
水平線 wrote:意思就是小型車可以在不塞車的狀況下持續以最高速行駛內線道 高公局都不敢解釋了!!不知你如何有這個信心這是正確的解釋??"不堵塞行車" 跟 "不塞車" 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定義!!差兩個字. 差很多!!"不堵塞行車"由字面上的字義來說 : 沒有堵塞住在車道中行進的車輛 . >>> 當然. 這是個人解讀. 不代表是正確的."不塞車" 這在條文上根本就沒有相關描述.由字面上的字義來說 : 沒有填滿(擁擠)的車輛. >>> 同上. 這是個人解讀. 不代表是正確的.所以高公局都不敢解釋的法規條文.大家只好各自解讀.爭議才會如此多!!
Neo Rei wrote:那些烏龜只看到前面沒...(恕刪) 噗 ~ 其實, 不會塞的.剛從剛(PM 19:30) 從林口回台北, 內線一堆開表速100~110的, 沒塞車, 中線一堆開表速 110~120 的, 真是異象.話說台灣高速真的很亂.1. 110km/h 時, 車距不到5個車身.2. 110km/h 時, 變換車道在距離你前面一個車身.3. 110km/h 時, 後車只離你2 個車身左右.4. 110km/h 時, 沒車, 有人連切三車道.5. 還有那連後燈都壞掉也上.龜車, 小case 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