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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於「內車道」,被後車閃大燈!


chiayingcool wrote:
我的車表速120km...(恕刪)


別用自己的速度當理由,沒有超車的狀況下,自己就該乖乖的切回中線車道,為什麼一定要佔著內線,人家超速超車是人家的事情
這樓也太慘了 = =

會不會樓主只是不太會開中線而已,開中線對部分人士~開車上的技巧跟困難度很高,我有些三寶朋友,也是只會開內線道(覺得只要開速限就OK了),因為只會看左邊那一邊,右邊角度不太會抓,重點是~變換車道對於我的三寶朋友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QQ~~~

YOGI wrote:
一堆正義狂人只會說...(恕刪)



其實我很想問你,你一直強調最高速行駛內車道合法,其實我也同意法律上是這樣的沒錯。但我不了解的是,要合法是有條件的,就是保持最高速持續行駛。

但現實生活中根本做不到的事,那一直強調合法到底意義在哪?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一堆人卻用法規罰不罰來衡量狀況! 任何事都這樣延伸,難怪台灣一直往下沉淪....
請大家上路前檢查一下尾燈和煞車燈!, 也提醒您的親朋好友,甚至幫他們留意! 尾燈煞車燈亮了沒!

老魚1010 wrote: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一堆人卻用法規罰不罰來衡量狀況! 任何事都這樣延伸,難怪台灣一直往下沉淪......(恕刪)


但是道德是你說了算了嗎?
我115不禮讓121-就是不道德,讓台灣沉淪?呵呵
我認為一堆人把速限當作參考,那才會讓台灣沈淪


YOGI wrote:
但是道德是你說了算了嗎?
我115不禮讓121-就是不道德,讓台灣沉淪?呵呵
我認為一堆人把速限當作參考,那才會讓台灣沈淪


其實你也超速了

只是不罰而已,跟後方車半斤八兩。

你還多了一個占用超車道

另外你又怎麼認定後方是121?

憑甚麼認定?

老魚1010 wrote:
法律是道德的最底限,一堆人卻用法規罰不罰來衡量狀況! 任何事都這樣延伸,難怪台灣一直往下沉淪....


這就是台灣啊,因為長期沒人推廣,久而久之就認為理所當然,當現在要推行,就會有人覺得我以前可以現在為什麼不行


梨子爹 wrote:
..
其實你也超速了

只是不罰而已,跟後方車半斤八兩。

你還多了一個占用超車道.(恕刪)


多一個佔用車道?你指責我沒切回就佔用,後車不也一樣行駛內側沒有切回,就不是佔用嗎?
這裡的正義狂人老是用自己道德標準套用前車,後車卻不適用!呵呵!

我有沒有達110,後車有沒有超速,我都贊成交由警察測得

casavona628 wrote:
說那麼多沒有用啦龜...(恕刪)


最好的方式只能 在"速限內" , 以 "禮貌性" + "合法性" 且 "善意的出發點" 持續以大燈閃爍~提醒前方用路人~~~
樓主大大,

只要您用最高速限開,不讓後方更高速車輛超車,國道警察局交通科回覆不會開單
(警察回覆原文在另一樓)

所以就放心開囉,後方閃燈是他家的事,哈哈

完全不用在意一些網友的法律解釋,因為罰單不是網友開的^^

我們以國道警察局的法律認定為準就好,不會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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