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660128 wrote:您遇到和我一樣的情況我也是去申訴承辦員只說...你怎麼證明你本來就停在停車格內只好摸摸鼻子繳罰單 真的 民不與官鬥二十幾年前台北市火車站周邊已經沒有那種外縣市的火車站旁的寄車服務年輕時出遠門傻傻的停車中招只能學經驗了
Johnny_depp wrote:民不與官鬥 有錢人例外我看過警察來開紅線違停賣麵老闆提醒吃麵的客人有個開BMW的人走出去沒多久走進來說是跟警察先生說吃完麵就走警察先生跟他說你現在開走不開單那個人跟警察說給你開單我要吃麵傻眼!
stan1389 wrote:首先我先聲明自己不...(恕刪) 你不是已經得到答案了嗎"""詢問承辦員警只表示違停2小時以上,民眾就可連續檢舉,但警方根本未到場開單合理嗎?"""民眾連續檢舉, 只要能提出事證,物證, 能主張違規事實存在, 員警收到這些資料,自然可以判斷有沒有違規沒理由一定要到現場才能開單難道抓超速闖紅燈的, 都是在員警在現場當場告發的嗎? 沒有吧?同樣能提出事證,物證, 能主張違規事實存在, 就可以寄單告發不是嗎?
1、要亂停車,也要停在你熟悉的地盤吧。如果是我,在不知道居民習性、警察開單習慣、人車用路習慣的地區,我寧可花錢或走遠一點,停在合法的停車空間。2、既然你可以連續停3天,表示用車頻率不高,那為何不租一個停車格?每天找車位、找不是紅線的路邊來停,停了又怕被開單,開單後又要花時間找法條來證明自己應該可以不用被開這麼多單…不累嗎?3、有膽量違停,就要有被開單的心理準備。這是違規的風險。4、請尊重其他人車的路權,誰知道有沒有人因為你的違停而發生交通意外。有的話,恭喜你要收的就不只是紅單這麼簡單了。
看發文的絲毫不覺得久阿....收罰單算好了,換作是我就請你的車吃不知道從哪飛來的磚頭和糞水...換一片玻璃和車頂應該比9千多貴吧? jaioefejiseijf wrote:2016-09-12 19:17 by jaioefejiseijf3天...會不會有一點...久 dinnerxp wrote:給開單的員警及檢舉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