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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違停3天被民眾連續檢舉,看不順眼違規的就去連續告發


Johnny_depp wrote:
二十幾年前車停北市機...(恕刪)




您遇到和我一樣的情況
我也是去申訴
承辦員只說...你怎麼證明你本來就停在停車格內
只好摸摸鼻子繳罰單

brian660128 wrote:
您遇到和我一樣的情況
我也是去申訴
承辦員只說...你怎麼證明你本來就停在停車格內
只好摸摸鼻子繳罰單


真的 民不與官鬥

二十幾年前台北市火車站周邊已經沒有那種外縣市的火車站旁的寄車服務

年輕時出遠門傻傻的停車中招只能學經驗了
首先聲明,我覺得你就是來討拍的。

想要違停3天時,就代表著你準備好了。

停3天想要只繳900元?

會不會太便宜你了?

900/3天/24小時
1小時12塊半?

Johnny_depp wrote:
民不與官鬥


有錢人例外

我看過警察來開紅線違停
賣麵老闆提醒吃麵的客人
有個開BMW的人走出去沒多久走進來

說是跟警察先生說吃完麵就走
警察先生跟他說你現在開走不開單
那個人跟警察說
給你開單我要吃麵

傻眼!




stan1389 wrote:
首先我先聲明自己不...(恕刪)


你不是已經得到答案了嗎

"""詢問承辦員警只表示違停2小時以上,民眾就可連續檢舉,但警方根本未到場開單合理嗎?"""

民眾連續檢舉, 只要能提出事證,物證, 能主張違規事實存在, 員警收到這些資料,自然可以判斷有沒有違規
沒理由一定要到現場才能開單


難道抓超速闖紅燈的, 都是在員警在現場當場告發的嗎? 沒有吧?
同樣能提出事證,物證, 能主張違規事實存在, 就可以寄單告發不是嗎?
1、要亂停車,也要停在你熟悉的地盤吧。如果是我,在不知道居民習性、警察開單習慣、人車用路習慣的地區,我寧可花錢或走遠一點,停在合法的停車空間。

2、既然你可以連續停3天,表示用車頻率不高,那為何不租一個停車格?每天找車位、找不是紅線的路邊來停,停了又怕被開單,開單後又要花時間找法條來證明自己應該可以不用被開這麼多單…不累嗎?

3、有膽量違停,就要有被開單的心理準備。這是違規的風險。

4、請尊重其他人車的路權,誰知道有沒有人因為你的違停而發生交通意外。有的話,恭喜你要收的就不只是紅單這麼簡單了。
給開單的員警及檢舉的民眾拍拍手,停不起車,就別開車了
老實說,你應該找蘋果鬧大的...

不然我怎麼知道要去哪裡拍你違停阿


另外我也覺得你應該提訴訟,以後我才有判例可以引用喔,也算是好事一件啦

stan1389 wrote:
首先我先聲明自己不...(恕刪)


3天...
會不會有一點...久
看發文的絲毫不覺得久阿....

收罰單算好了,換作是我就請你的車吃不知道從哪飛來的磚頭和糞水...

換一片玻璃和車頂應該比9千多貴吧?

jaioefejiseijf wrote:
2016-09-12 19:17 by jaioefejiseijf
3天...
會不會有一點...久

dinnerxp wrote:
給開單的員警及檢舉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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