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稍微違停一下擋到人,馬上二話不說敲你車門,勸說不聽當場報警
營業車不遵守交通號誌,民眾直接攔你下來打去公司檢舉
這就叫做公民意識,也正是台灣民主過程中最為欠缺的一環
台灣人總是想:別人丟在馬路上的垃圾不干自己的事。
而歪果仁則是想,這塊土地是自己的家園,誰在我家丟東西,我就要你付出代價。
不信你在美國街頭打自己小孩看看。
tan00629 wrote:
個資方面請不用擔心拉
檢舉要你填姓名電話地址
你姓名電話地址照我這樣填,這樣就夠了
姓名:X先生或X小姐
電話:這邊填真的電話
地址:例如:台灣台北市XX區XX路(因為這邊有字數限制)
100%沒問題的,因為你填的不是假資料,而且要找你打電話也找的到你
因為條款是說:檢舉人應提供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等聯絡方式(只是要防一些亂檢舉,或造假)
(意思就是要找的到你而已,有電話已經是真實資料了)台灣辦電話號碼都是要實名才能申辦
但是如果警察要濫用職權查你個資他必須要警用系統去從電話查
警用系統去查一定會有紀錄,濫用職權去查你個資的警察也跑不掉
檢舉單位要是利用個人關係、權責洩漏個資,被抓到可是有得罰
且舉發+通報政風,跟媒體、還有民代,他們最愛這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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