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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龜車 還大哥大哥一直叫 就不用開單逆 超可愛龜龜

駕駛如果是在鏡射世界開車,那就沒問題了。因為內側變外側,可惜不是。
乖乖繳五千吧!

F.U.01 wrote:
不知道01 轉過了...(恕刪)


從影片一開始花了40秒跑完100跟白色分隔線(1km)
平均速度90。
算他雖,走錯車道。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北部也不是24小時車多,上下班擁塞時也常有保持一二百公尺的龜車,只是旁邊都有車也很難舉證開罰,因為牽涉到車速也無法檢舉,所以保持合理適當的車距,也是基本的常識。

內側是超車道也沒有南北之分,以前取締佔用內側車道是執法車輛跟行一公里後有足夠空間未駛回原車道就開罰了。

隨著車輛成長,後來修正為不影響後方車流得繼續使用內車道,但警察很少針對這項目執法。

直到最近幾年,因為龜速車常影響後方車流,但又因舉證不易,只好修法以具體車速為依據。

但低於最低速限,好像沒有寬容值,這還要確定,有人瞭解的可以解惑一下。
太好了這應該要新聞每天重播
太多龜龜沒有自覺還一直狡辯
真丟臉
條伯伯已經講成這樣了,還一直在魯...
這要是我兒子,我一定要他拍一個道歉的短片,跟用路人說抱歉
sonicswj wrote:
請問何謂
"消除以超車為名來掩護飆車的不法,又可增加車流速。"
"北部車流量言,根本沒設超車道的條件"...(恕刪)

#222他的說詞是內線超車道功能速限到不能等同中外線速限
必須提高20大於中外線,也就原本速限100要提升上120下110是內線道速限
因為要超車必需要提速….然後車速88佔用內車到就會認為後方車速110是飆車

北部是車多到內線道都填滿了…..限速90的超車道只能跟上車流
哈哈哈。
車主還一直強調自己奉公守法?
守什麼法?守烏龜車的法「上高速公路就擠到內車道當烏龜不讓」。
罰得好啦!
怎麼會是88呢?明明就是87不能再多了
這是目前科技可取代人力的取締項目

光靠警力,
要在靜止時才能測速, 又要跟車錄影一段時間
一天根本抓不了幾台

同樣利用測速照相, 加上遠、近不同視野
證明前方無車, 後方有車, 且車速低於90(目前標準90~110, 是嗎?)
即可開單

超速、龜速, 一網打盡

hillside wrote:
準你的說法
該文也只是「儘量」不占用內車道
也沒說違法、違規呀
因我們的高速公路特殊,所以開放可以最高速限開在最內車道,只要不堵車
其旨意是盡量維持超車道的功能,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最內車道且沒堵車」是違法違規的
不辯自明。


我覺得你背錯法條了。原法條是:
「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堵車」跟「不堵塞行車」意思不一樣。
你的意思會變成「只要路況不堵車,我就可以開內車道」。但問題是,既然路況不堵車,表示路況良好,那你為什麼又要犯賤卡在超車車道?
「不堵塞行車」簡單說,就是小型車要開內車道可以,但是遇到後方要超車的時候,你要讓。
而且,原法條前面有「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才可以這樣。換句話說,快速道路(非高速公路)沒有限定說內車道是超車車道的時候,才可以這樣做。如果是高速公路(現在都規定內車道是超車車道了)就不可「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參考: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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