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一點紅 wrote:
看完你的發言就知道預設立場嚴重,而且我是懷疑你可能不僅沒駕照、且年紀應該不大吧(恕刪)
說話要那麼酸嗎?
那我可不可以說你的發言才預設立場嚴重,而且我懷疑我在開E34的時候,你應該還在流鼻涕
我從頭到尾就是在譴責B牌駕駛,我痛恨市區飆速枉顧它人性命,我哪預設立場了?
難道要像你之前想法那樣,B牌只是肇事次因?
直行車路權無限大,所以飆車只是行政罰,不影響肇責?
你要討論T牌是否是三寶,我沒興趣就被說是預設立場?怪哉,這年頭一定要跟你一起指責錯較小的一方才算公正?
gbc168 wrote:超速是行政罰,魯莽駕駛就可能上法庭;這雖然是程度上的差異,可是結果卻有天壤之別。但是,路權仍為判斷肇事責任最重要的依據~
你要討論T牌是否是三寶,我沒興趣就被說是預設立場?怪哉,這年頭一定要跟你一起指責錯較小的一方才算公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