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8811002 wrote:https://ww...(恕刪) 有ESP 是對未來車主的建議但個人覺得 目前大多數的車都是有ABS 的,沒有ESP 的這種情形應善用重踩煞車,讓ABS作動,而不是大轉方向盤,方向盤只能微修正有可能可以避免這次撞擊當然,也有可能被後方未保持安全遠離的車撞到,這又是另一個守法的問題了,安全車距...
轉貼 蘋果【更新】悚!國道翻車六圈半 車爛人輕傷(更新:增加現場影片)國道三號北上165.9公里大甲路段,今天中午發生一起離譜車禍!曾姓女子(41歲)駕駛一輛轎車從快車道切入中線車道時,突然失控撞上一輛陳姓男子 (42歲)駕駛的休旅車,高速撞擊下,休旅車連續翻轉六圈半,整台變形。幸運的是,男駕駛命大只有手部受輕傷,不過,他嚇得說不出去來,休旅車也扭曲變 形。肇事女駕駛緊張到不知道為何會發生車禍,經警方調查,懷疑其右前輪爆胎導致。(蕭夙眉、陳世河/台中報導)
han172189 wrote:開最高速限龜在內車道不危險! 真是神人呀!從影片就知道那台 米字必須連蛇 是以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耶!那路段最高速限是 110公里/時 ,我實在沒神人的功力,看得出來他有這個速度。
yyyfu wrote:有ESP 是對未來車...(恕刪) ABS的功用是在作動之後,不會打滑失控,還能保有方向主控權,去閃避障礙物所以遇到前方有緊急事故,重踩之後閃避踩個煞車,打個方向盤就扭成這副德性,方向盤打太多失控,ABS沒有舵角感知器/沒有ESP的輔助轉向功能重心高的就翻車
scorpian wrote:如果LANCER的時速一直維持在最高上限,我不認為他有錯。 這位大大的觀點和152樓的一樣 (這個議題已經討論過幾百次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3點: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高公局網站的資料: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有人為了超車導致另一車翻滾了6圈(不知有無尿濕),你們還認為 "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是合理的??更不用說,誰能知道自己已經開到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靠車上的快樂表? 靠GPS?==========//////////////////////====================類似的案例,只是自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