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鑣也嚇到 wrote:
僅告對號入座之人:
如你是那些po出影片,讓大家看到原來有這些人曾為拍檢舉影片,而變成危險駕駛
事實勝於雄辯,你有何好辯的?
如你不是那危險駕駛,你為何要對號入座。危險駕駛指的又不是你
為何要跳進否認?為何要為他們漂白?
持有反對造成危險駕駛的意見就是怕被檢舉違規,這謬論真瞎
如你及家人因改這錯誤政策而沒被撞出事,不用謝我,謝天就好
當然 你可以說事實勝於雄辯
但是你相關證據仍沒有拿出來
所以事實?
要人自己去找的叫事實?
有點矛盾喔
再來 僅告訴對號入座者?
實際上只要有人認為你那句是在罵他
他又有行車記錄器
你就是可以被告的...
這也是事實 所以有雄辯嗎?
不然你可以問你家人當警察的 我說的有沒有問題?
再來 何謂漂白?
如果你真的有危險駕駛
而被檢舉 那是不是你違規被檢舉
那被罰是不是應該的?
持反對造成危險駕駛
那你必須要有相關證據影片PO上來給人看
然後必須要絕大多數
不然你直接說有行車記錄器 然後又檢舉的人 EQ很差這種話
就是有公然侮辱的問題(我好歹把罪名列給你看了...)
如你沒有違規 你會擔心有人用危險駕駛來抓你嗎?
說實在話 我覺得你在倒果為因 然後在打迷糊仗...
難聽點...
檢舉危規並沒有錢
到是開車丟垃圾 有人抓著拍 那個才可能有危險性...(有獎金)
這點你是否認同?
保鑣也嚇到 wrote:
那個誰說,不違規何懼檢舉
不知那個誰,是哪裏看到誰說懼怕檢舉的,眼力真好,只有你看得到
對於已經發生的,自己不去研究還要對方一條條列出,也真是奇葩啦
給你拍拍手
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可怕
既要故意忽略危險,只好由百姓買單了
朝令有誤,夕改何妨,既然不改,配套總行吧
阿彌陀佛
影片呢?
何時找出來?
我還真沒看過有這種影片的
很好奇的呢

不用牽拖一堆有的沒有的
我只會要求你把你說的證據拿出來擺
這點有什麼問題?
朝令夕改...
配套?
也麻煩你就交通規則拿出法規出來
拿出新聞出來 哪一條是出來後
當天立刻又修改的?

到現在都看不到你拿出任何有力的可以佐證自身說法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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