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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高速攔腰撞上汽車

機車有應注意而未注意車前路況,汽車有左轉車未禮讓直行車之責

機車30%汽車70%

看了影片幾次,個人認為在未進法院之前,汽車一定是被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條規定壓著打..
但進了法院搞不好就不一定了..
只要汽車車主能舉證說服法官是對方未注意前方狀況,搞不好機車還會輸
理由是汽車在轉彎時是在停止下確認狀況,判定機車距離汽車尚遠,(應該超過20公尺)
以時數50情況下,沒理有煞不住,顯見機車騎士根本未注意前方狀況...

雖說沒禮讓直行車不對 但騎車 眼睛就要放亮點....對方錯頂多就是賠錢 但是如果自己是騎車的..有可能造成一輩子的遺憾...希望他沒事...
看完回文
才了解交通怎麼會亂

連法律訂出來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還有一堆神之解讀
不可思議
蚊子0.0 wrote:
看完回文
才了解交通怎麼會亂

連法律訂出來 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

還有一堆神之解讀
不可思議



所以應該要說,道德在法律之上。
道德上大家都知道要有讓的理念跟防衛駕駛概念,
但發生事故後就會有人爭執事故前與事故後這兩個時間點,並造成討論。

事故前當然要有禮讓,或是誰該煞車誰不該煞車或是路權等,
因此衍生出了要保護道路交通安全的相關規則出現;
都不讓?或是依一般通念一下車會認為是自己錯的人其實相當少,
也不論下車前想法是啥,一看到對方的嘴臉態度就槓上的也一堆。
既然大家都說自己是對的的情況下,第三方要如何有效率的立刻判斷誰是誰非?
道德管不了了,那就只好仰賴法律,也就是本討論串的轉彎車應讓直行車。

所以在事故發生前到事故發生這個時間點需要的是道德跟防衛駕駛。

而事故發生後,此時道德派不上用場,大家會跟面子還有錢(外加點小良知)過意不去,
打嘴砲的狀況下是爭執不完的。故明定了轉彎車應讓直行車,來對事故發生後的兩造敘明路權關係。
當然此天條也是可以接受挑戰的,也就是上了法院的攻防=想辦法說服法官,
而說服法官需要的是證據。但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這名言大家都知道,
舉證往往是最困難的。
所謂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還是建議轉彎要當心,然後買個四面八方的行車紀錄器。

完全說中我的看法...

事故可分為事前與事後
之前(三個車關)就是一堆人喜歡抓著事前(駕駛習慣,防禦駕駛)去罵
問題是已經發生了,不看事後,看事後還要被罵說是舉著路權的大旗
為罵而罵的最愚蠢了 啾咪~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所以在事故發生前到事故發生這個時間點需要的是道德跟防衛駕駛。

dennis10 wrote:
醉漢行人跑步沒有停住,直接衝撞你的擋風玻璃,玻璃全毀,你和你女朋友受傷,該行人當場骨折...(恕刪)


行人, 跑步, 撞到擋風玻璃, 玻璃全毀, 車內的人還受傷, 行人還骨折...
這撞擊力道未免也太...反攻大陸了吧.
rickie.yang wrote:
行人, 跑步, 撞到...(恕刪)


這只是套用他的例子舉例而已
如果你要單純一點
就直接說行人碰撞後跌倒摔成植物人就好...

您可以將行人換成任何一台直行的酒駕、無照、吸毒駕駛 超速 未注意前方路況的任何違規車輛
腳踏車 砂石車都可以
反正只要直行車撞上停止的轉彎車肇事
只要直行車有路權
一樣適用這個例子....


其他人不強求...
但希望有上01的人能夠多了解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有些車流量大的路口...
連貫的左轉車搶左轉讓直行車無法通過...
狀況實在非常誇張!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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