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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鴨鴨生氣了

那是警方的回覆問題,誰知道他們是這麼草率~~~

您於101年5月14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C10105110012)檢舉車號2798-YN號自用小客車車牌疑似裝置旋轉架違規案,經本署責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答復如下:
有關汽、機車使用牌照旋轉架規避交通違規取締,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0,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為維護本市交通秩序,本大隊業已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通知車號2798-YN號自用小客車車主參加車輛臨時檢驗,另本大隊當持續協同轄區各分局加強攔查該車輛,以防制駕駛人僥倖違規之心態。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周日聰
聯絡電話:02-232146665轉2322

Wintex wrote:
那是警方的回覆問題,...(恕刪)

關於改裝燈光或車體部份,除非是警察現場攔查,民眾檢舉的警察都是轉去監理站去處理
反正後續就由警方處理,至於結果如何就不得而知了...
但是,我永遠會當個讓雜碎口中的管閒事的人!
我希望台灣永遠沒有雜碎!!!
管牠怎樣,反正若認定,裁罰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0,800元以下罰鍰,我覺得很爽啊!!!

linsh09 wrote:
賓士翻車牌有啥好大驚小怪,路上一堆機車沒擋泥板,裝HID打鳥,不也都在危害其他用路人

小鴨逼煞就很過份了!進出隧道光線影響,以及中線的速差,有可能會造成連環追撞

換牌那麼順暢,讓人好想也裝一下!!...(恕刪)


你的意思是你可以容忍改裝翻車牌這件事嗎?

甚至自己也想裝?

這到底是什麼心態....

Wintex wrote:
那是警方的回覆問題,誰知道他們是這麼草率~~~

您於101年5月14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C10105110012)檢舉車號2798-YN號自用小客車車牌疑似裝置旋轉架違規案,經本署責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答復如下:
有關汽、機車使用牌照旋轉架規避交通違規取締,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萬0,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為維護本市交通秩序,本大隊業已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通知車號2798-YN號自用小客車車主參加車輛臨時檢驗,另本大隊當持續協同轄區各分局加強攔查該車輛,以防制駕駛人僥倖違規之心態。

本案聯絡人員:警員周日聰
聯絡電話:02-232146665轉2322


"已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通知車號2798-YN號自用小客車車主參加車輛臨時檢驗"

這樣有什麼用? 先拆掉再檢驗, 過了再裝回, 又是一尾活龍!
這麼明顯的違規都不開罰, 這那招呀?
rickie.yang wrote:










"已函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通知車號2798-YN號自用小客車車主參加車輛臨時檢驗"

這樣有什麼用? 先拆掉再檢驗, 過了再裝回, 又是一尾活龍!
這麼明顯的違規都不開罰, 這那招呀?...(恕刪)


2798-YN車主已有犯罪準備的意圖了吧!

+1
對這種政府難道一點辦法都沒有嗎?偉大的政府...


rickie.yang wrote:
"這樣有什麼用? 先拆掉再檢驗, 過了再裝回, 又是一尾活龍...(恕刪)
benz c63
已經被葉少....翻牌器...等人
搞臭了!
小鴨子這樣攔車也是不對.沒被煞不住撞下去算運氣好.撞上了保險公司會賠你.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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