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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南下高速公路恐怖車禍 駕駛飛出車外 撞的真誇張!

那天經過真的只有慘不忍堵~
真的太恐怖了
這位車主毫無安全觀念,
從買的車+酒駕+超速+轉彎急煞,
R.I.P.的一點都不冤枉.

禮讓? 會什麼要禮讓給別人超速嗎 想快 想鑽 就自己要承擔風險

b8811002 wrote: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請不...(恕刪)
那天經過真的只有慘不忍堵~
真的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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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快車的沒在怕,因為他的技術好
死的都是技術不好的。
3333

ab2171 wrote:
請問你T牌開車存活率...(恕刪)



我贊同!神車就是神車!
還好沒有害到別人
scasingo wrote:
今天下午在youtu...(恕刪)
你不懂超車道要禮讓嗎?

那我說明白給你聽,聽清楚!

那叫"超車"道,看懂了沒?
再說一次,那是超車道,給超車的駕駛使用,懂了嗎?
不要占用超車道,懂了嗎?

腦殘的人都看得懂了吧?

-----------
交通規則看不懂嗎

台灣高速公路交通規則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osla wrote:
為何同樣失控、翻好幾...(恕刪)


差在緊縮式安全帶吧!
這麼高速的翻滾之下,一般的安全帶也沒用的,沒有緊縮式安全帶將人束在椅子上,這樣高速翻滾照樣甩出去的!
那裡的前面是斜張橋
是一段有2~3公里的3大直路面
很多駕駛過了橋頭那隻測速器後就開始大腳油門下去
國產車時速直上170~180不是問題
直路底就是那台班馬停的地方
很多駕駛看到班馬後都緊急煞車往中或內線躲
但剛好在最高速度下急煞
煞不住的後果就是這樣!
三個線道不管走那道
在那樣的高速下看到班馬急煞後果應該都差不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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