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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爭取極少數人的重機路權,不要再扭曲事實,說什麼憲法已死了!!浪費社會資源也造成更多的危險。。。

RYU543 wrote:
真心感覺有些人超搞...(恕刪)

先去研究一下重機的違規比率吧...
要爭取路權OK啊,
先把違規比率降低啊...

經統計,99年至101年7月共2年7個月期間,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違規項目皆以超速位居第一,此段期間黃牌車超速共舉發681件,平均每輛黃牌車就有0.94次超速;此段期間紅牌車超速共舉發4,858件,平均每輛紅牌車亦有0.89次超速;另反觀同期間平均每輛機車僅有0.13次超速每輛汽/機車輛僅有0.19次超速,顯見大型重型機車超速偏高。另從肇事因素分析,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事故肇因前兩名分別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分別占該車種肇因之7%及20%)及「超速失控」(分別占該車種肇因之5%及11%),亦與其超速行為有關。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先去研究一下重機的...(恕刪)


要不要統計一下計程車的紅線違停比例佔多少?有意義嗎?
一般私用車未開單的紅線違停每車次又會有多少次違規?
不是要比爛,
請用同樣標準客觀看待!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G-PLUS wrote:
先去研究一下重機的違規比率吧...
要爭取路權OK啊,
先把違規比率降低啊...
經統計,99年至101年7月共2年7個月期間,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違規項目皆以超速位居第一,此段期間黃牌車超速共舉發681件,平均每輛黃牌車就有0.94次超速;此段期間紅牌車超速共舉發4,858件,平均每輛紅牌車亦有0.89次超速;另反觀同期間平均每輛機車僅有0.13次超速、每輛汽/機車輛僅有0.19次超速,顯見大型重型機車超速偏高。另從肇事因素分析,黃牌及紅牌重型機車事故肇因前兩名分別為「未注意車前狀況」(分別占該車種肇因之7%及20%)及「超速失控」(分別占該車種肇因之5%及11%),亦與其超速行為有關。


用數量少的來比較數量高的比例?

那要不要說機車酒駕撞死人與汽車酒駕撞死人的比例來比較?

違規開罰天經地義,管你2輪車還是4輪車,只要違規被罰我都拍手叫好,
問題是他違規不守法關我什麼事?

那同樣道理,4輪天天酒駕撞死人所以汽車要收回路權嗎?

不是這樣解釋吧?
wc2880 wrote:
用數量少的來比較數...(恕刪)

酒駕不用判刑直接槍斃我都接受,
不過收回路權跟爭取路權本來就無法兩相比較....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G-PLUS wrote:
酒駕不用判刑直接槍弊...(恕刪)

我只是覺得

法規定義上已經很清楚了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可以到現在依然有人把路權給二分法

用法令去限制特定車種的可行使權益

這點在立法基礎早就是遊走在違憲邊緣
G-PLUS wrote:
先去研究一下重機的...(恕刪)

違規比例用2年7個月當週期還滿特殊的,一般都是用一年的數據,然後逐年比較。
而且此份新聞稿只談超速,其餘都不談,也有點奇怪,不同的交通工具可能有不同的違規傾向。闖紅燈、酒駕等也都是很嚴重的違規啊!要談違規應該就要全面來比較才能有個完整的結論。
我是找不到大型重機的違規數據啦!但若參考每年度的警政統計通報,可以找到各年度的汽機車違規取締件數。
以103年例,汽車違規件數是4797,377件、機車是3269,369件
同年度的汽機車登記數分別為:汽車7,554,319輛、機車13,735,994輛
如果能有大型重機單獨的數據,應該就可以完整看出大型重機與一般汽機車比較,違規比例差異多少。
RYU543 wrote:
既然收回路權和爭取路權不能兩相比較
那違規比例你又是在比較什麼東西?
說穿了只是因為立場不同而硬要找的藉口罷了

噗 , 大大打臉打的太響啦~~~

難道有人覺得憲法有活著的感覺? 我個人是覺得憲法早已經沒有氣息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G-PLUS wrote:
改善違規比例我就支...(恕刪)

問題是您前面貼的新聞稿並沒有個完整的數據顯示大型重機違規比例比一般汽機車高啊!頂多只能說超速的比例高。
但各種交通工具因為特性不同,違規的傾向也可能不同。腳踏車要超速也很難,但闖紅燈、逆向就滿多的;汽車也許超速、闖紅燈的比例不高,但違停問題卻很嚴重......
只談超速,然後就以此推論大型重機違規比例高,發這種新聞的單位自己心態就有問題了,這怎能讓人信服?
談來談去總是不脫離幾個話題:

違規肇事率
先前就比較過了, 比例自小客略高於機車一些些, 我認為是伯仲之間, 交通之惡的重點還是大客車跟大貨車!
至於總數比較就沒有意義, 機車數本來就多, 所以囉!

違規項目
說汽車酒駕, 說重機超速, 事在人為!除了加酒精的車以外, 喝酒的是人, 超速的也是人!
因此以違規項目來分類族群, 這樣總是不公平!簡單分就是違規者跟沒有違規!

事故
有人說兩輪會自摔~危險, 有人說危險都是四輪撞兩輪!
每件事故肇責都有不同, 管他怎樣總有比例責任歸屬, 只要恐龍法官絕種就好!

路權
目前兩輪未開放上國道, 上去就是違法!主要爭取的就是路權的開放!
至於說要剝奪現有四輪路權, 還是回歸現實面, 已經不管是已經開放或是未來預計開放上國道的, 同樣受交通法規所約束規範!
至於對於交通困境有無改善?我認為微乎其微!就是路權開放而已!

塞車困境
尖峰時刻道路容積不足導致塞車, 抱怨一人駕駛太多, 車輛體積過大,油耗排碳量大 .....等等!
現行法令未規範不能一人駕駛, 所以不管一人開車騎車都是合法!除了違法車輛外, 汽機車也都檢驗排氣合法上路, 也就別互相抱怨囉!
就先前提過的針對尖峰時段祭出高乘載限制(國道), 特定路段通勤時間四輪須兩人以上兩輪需一人以上, 假日連續假期四輪須三人以上, 兩輪需兩人滿載, 諸如此類的臨時承載限制!

試辦
法令有試辦的義務, 有進度表沒有時間表!
那麼進度表就好好表列, 先公辦每兩個月或半年各國道特定時間及路段試辦一次, 開放登記數量譬如200輛上國道!
公辦三次後再委由各地方政府比照辦理進行各地試辦, 可能以兩月或一個月一次為限, 開放數量依開縣市登記車輛數量比例斟酌!
上路前一律酒測並實施車輛臨時檢驗, 同時間針對相同數量四輪比照辦理, 違法者取消該次試辦上路資格並禁止最近一次的試辦登記!
試辦車輛每次限定可能5輛為狀況車, 模擬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狀況!
累計一定試辦次數後, 由中央統合各地方政府試辦統計成效及問題提出研討!

還是老話一句:樂觀其成, 但是沒正式開放上路一切都是紙上談兵!故障標誌帶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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