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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快氣炸了!!! 被汽車行車紀錄器檢舉騎乘禁行機車道!!!!!


breakryu wrote:
叭過很多次沒用
最後都是吵架收場
浪費自己時間
一.一lll......(恕刪)


不會啊,上次就有人真的下車想幹,
等真的要幹時他又縮回車上馬上開走,

當時想到的是,
我從他旁邊繞過就又可能被開一張禁行機車,
一場架換一張罰單,我賺到了!
althewind wrote:



這句話只是當時政府想出來欺騙民眾的宣導話術,
以中山北路為例,
禁行機車之後騰出來的空間依然是給一般汽車行駛,
公車還是一樣行駛慢車道.......(恕刪)

所以現在政府用什麼保障騎士安全的理由根本就是鬼話連篇,因為根本也沒做過全面禁行機車前後機車肇事率統計,偏偏一票鄉民都認為政府是對的...

泰倫斯 wrote:

根據交工處資料統計,民國九十八年至一百年A1類死亡事故中,機車所佔比例均超過五成四,尤其一百年比例更高達六成五,為各類車種肇事最高車種。

交工處指出,目前台北市在三車道以上路段之內側車道原則皆布設「禁行機車道」,並提供最外側兩車道供機車通行,以減少汽、機車混流交織,提昇交通安全。


常常開車明明就已經到了最高速限,還被後方的不良駕駛惡意逼車。

所以最近很想多加裝行車紀錄器在車後方,平常在鄉下騎車倒是不太需要。


都市生活的朋友建議都加裝行車紀錄器,因為在台灣就算是對方的錯,
通常還是得負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道義責任"

開車的人好好開,騎車的人注意安全。
多塊那幾秒真的沒差多少。(肚子痛尿急除外就是)
惡法亦法。

惡法行之有年卻改不掉,你我都推了一把。

假鬼假怪 wrote:
不會啊,上次就有人真的下車想幹,
等真的要幹時他又縮回車上馬上開走,

當時想到的是,
我從他旁邊繞過就又可能被開一張禁行機車,
一場架換一張罰單,我賺到了!


等你真的打過再來說嘴
打完一場架的結果是互毆
全台灣百大企業面試機會0
althewind wrote:
這句話只是當時政府想出來欺騙民眾的宣導話術,
以中山北路為例,
禁行機車之後騰出來的空間依然是給一般汽車行駛,
公車還是一樣行駛慢車道....


所以請不要扭取當初決策者的意思

breakryu wrote:
所以請不要扭取當初決...(恕刪)


現況不就是那個樣子嗎?
禁行機車的車道上 幾輛開的很慢的四輪慢慢走

右側的非禁行機車道 成為趕路的四輪超車用
當有二輪行駛在非禁行機車道or慢車道上
會被趕路的四輪逼車按喇叭


我的機車上有裝行車記錄器了
會慢慢騎在非禁行機車道上 來拍"同車道超車"這一條
試過幾次 大部分的四輪都會直接很接近的就超了過去
這樣跟他們用行車記錄器抓騎乘在禁行機車道上 一樣很賤吧
節哀...
這些正義魔人有時候真的很讓人生氣,
人說情理法...它們卻只有法,其他不管!
不過申訴應該是沒用,因為規則就這樣定,違規是事實,只能認了
建議用意念詛咒那些檢舉你的人吧~

天天走好運 wrote:
建議用意念詛咒那些檢舉你的人吧~


怪哉。竟然是詛咒檢舉人,而非立法人...?
前幾樓小弟講過的話,馬上實現:
「惡法行之有年卻無法改掉,你我都推了一把。」
別氣了,我高中時代,在羅斯福路那個台大校園外的天橋那段,

我被連拍八張 ...

重點是也是一個月後收到,

每天都一張 ...

怪不得誰,就算外車道都是違停的車,

機車不得不往內側騎一點

重點是你違規就是違規,

就算申訴,也不會過的,

騎到有天橋,或是有制高點的路段,

罩子就要放亮一點 .... 這個鬼島,就是如此

算是繳學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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