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eakryu wrote:
叭過很多次沒用
最後都是吵架收場
浪費自己時間
一.一lll......(恕刪)
不會啊,上次就有人真的下車想幹,
等真的要幹時他又縮回車上馬上開走,
當時想到的是,
我從他旁邊繞過就又可能被開一張禁行機車,
一場架換一張罰單,我賺到了!
泰倫斯 wrote:
根據交工處資料統計,民國九十八年至一百年A1類死亡事故中,機車所佔比例均超過五成四,尤其一百年比例更高達六成五,為各類車種肇事最高車種。
交工處指出,目前台北市在三車道以上路段之內側車道原則皆布設「禁行機車道」,並提供最外側兩車道供機車通行,以減少汽、機車混流交織,提昇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