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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球棒伯吃人夠夠! 天啊 遇到這種事情 該怎麼辦?


ryan4825 wrote:
這個案子一年了~ 不...(恕刪)


這是個很好的實際案例,但可惜沒有下文~~

這個事件跟樓主po的不太一樣,雖然都是在生命受到威脅時正在開車

若以新聞上的文字看來,吳男黃女被打混血是血的跳上車之後,黃女還被拖下車繼續打

沒錯,吳男的生命法益受到侵害,此時他能做的就是踩下油門,避免命喪當場

結果蘇男被撞死了,這個殺人罪一定該當,因為如果那時不撞他,接下來自已非死即傷,

所以吳男是「故意」撞上去的,即該當「故意殺人罪」~~~~~~到這裡都沒有問題

重點在當時蘇男擋在車上不給離去,如果吳男不踩油門撞下去的話…接著會發生什麼事?

可想而知嘛,如果不撞下去接下來死的可能就是自已,所以別~~

「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反擊,加上這個危難單純是別人找麻煩,不是自招的」,

所以吳男可以主張正常防衛,這個絕對沒有問題~~~但這還是有點疑慮

對方的律師可能會主張「蘇男只是擋住你,沒有要殺你,想修理你的是其他人,所以你防衛過當」

但蘇男只知道他們全是一夥的,法律不能去苛責他要先去分請楚是哪一個不會想殺他



刑法三階論:
一、構成要件
二、違法性
三、責任

吳男在構成要件一定該當,因為他「故意」把人給撞死了,先不管是殺人罪或是傷害致人於死罪,
總之蘇男被吳男給「故意撞上而死」,所以警方一定要依殺人罪將其移送,
但到了開庭時,在故意殺人罪的部份幾乎可以說會被第二階的違法性就被吃掉了,因為以當時的情況來說正當防衛幾乎可說沒什麼爭議(除非有足以影嚮案情的細節沒被報導出來),然後既然在違法性的部份就結束了,第三階的責任根本不必去談~~~~~~~
目前已知是去年警方以殺人罪嫌移送~檢察官今年3月認定防衛過當以傷害致死罪嫌起訴了~
這個案例繼續追蹤~ 三月起訴的話~今年年底應該可以查到一審判決書~現在查詢判決書系
統自然人姓名恢復公開~名字沒報錯應該不會找不到~


新竹縣男子吳繼庭去年6月底在竹北一家卡拉ok與女同事吵架,怒擲酒杯,惹惱鄰桌兩名惡煞,遭對方酒瓶追打,其中一名蘇姓男子還趴在吳男車子的引擎蓋,阻擋吳的去路,吳男嚇得開車撞上廣告牌,甩落蘇男壓在車底致死。新竹檢方認吳男已防衛過當,昨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吳男。 檢警調查,男子吳繼庭(42歲,新竹縣人)去年6月30日晚,在竹北市卡拉OK店內與黃姓友人飲酒作樂,但吳男與友人口角,怒擲酒杯,酒潑灑到鄰桌蘇健森、陳春發兩人。 蘇男怒以啤酒瓶砸吳男,一路追打吳男,前後打破6瓶酒瓶,造成吳男重傷逃走,並躲在車內,結果蘇男趴在引擎蓋上擋住去路,其他人還圍著車子,讓他害怕不已。 吳嫌供稱,當時他為逃離現場踩下油門,車速很慢希望蘇男退後,但蘇男竟趴在引擎蓋上,最後不小心撞倒對方,他因緊張又往前開了約30公尺,結果右側輪胎陷入路旁農田,蘇男被壓在車底,頭部重傷不治。 他辯稱當時已被打到頭破血流,若不逃離現場一定會被打死,他是自衛才開車撞人。檢方認吳嫌行為屬於防衛權的行使,但防衛行為過當,因此依傷害致死罪嫌把吳男起訴。

想要油門一拜踩下去又想乾淨脫身不揹前科的網友~ 不妨等看看這個案例定讞後再做決定~
免責聲明:本文所載資料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投資建議,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ryan4825 wrote:
目前已知是去年警方以...(恕刪)


那誰要先死??? 你若被追打 你要選防衛過當 還是家人來給你上香?
檢查官認定是一回事,法官判決是一回事,

防衛過當與否,通常是以被害人當下是否有致人於死的意圖,

如果今天法官認定「撞死他」是被害者的「唯一選擇」,就不會認定過當,

也因為生命法益凌駕其他法益之上,就算正當防衛不成立好了,

也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因為這個危難並不是自已招來的,加上生命已嚴重受到威脅,

實在是不能苛責這個時候還能做出什麼除了撞死對方以外的其他選擇



又以另外一個角度想,先撇開讓人提不起勁的法律問題,

就算今天真的是防衛過當了…那又如何?

防衛過當是微罪,相當的輕微…有幾個人會為了不背這個微罪而送命的呢?

如果被打死了,ok…你忍心讓你的父母兄弟姐妹兒女為你哭泣嗎?

就算對方被判了10年20年,他的家人至少沒有失去他…

防衛過當而被判刑,絕大多數也是緩刑…

好好想想吧…自已的選擇權在自已



我沒有什麼意圖,只是希望好人們別一昧地龜縮

讓所有的壞人知道,好人是會反擊的

總是消極的冷處理只是會助長犯罪而已~~

這還用說嘛~ 我之前也說過啦~ 主張歸主張 認定歸認定 判決又是判決~
不是一定心想事成~ 會不會苛責當時的避難行為~ 也是法官大人說了算~
十個法官有十個見解~ 就看遇到哪一種法官~

我也沒什麼意圖~ 更別說影響他人自由意識~ 不過是站在不同的立場在看待這
樣的事~ 表達一些個人意見~ 同意我 我感謝你~ 不同意 我尊重你~ 沒什麼
一定誰對誰錯~ 說真的~ 其實我是很想油門一拜但是又不想揹前科的人~

其實多幾各危急時撞死人獲判正當防衛的案例對這各瘋狂社會或對我而言都是
一件好事~ 但這需要多幾個人勇敢的撞下去~撞他各十個八個 撞成正當防衛無
罪判決的常例~ 善良百姓就有福了~ 遇到凶神惡煞攔車傷人大家再也不用怕東
怕西~ 直接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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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駕駛可以從後方用力的撞下去,再講自己也有精神病一受到驚嚇就會失控!

車子不止是保護駕駛..

你問我...該如何處理?

答案:
只有一個,真的只有一個!
用力撞死牠~


一句:他失業心情不好,沒吃藥!就可以淮過去哦?

但是...台灣法律是一個只保護壞人...好人該死的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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