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社會都會覺得既然是自家門口,當然會有優先使用權
不過,因為汽車數量過於膨脹,加上機車停車問題(各社區大都嚴禁機車進停車場,禁止理由很多,比如斜坡陡,易滑倒,噪音吵....各種奇怪理由,並美其名叫做社區景觀及秩序維護),所以台灣目前不管建築法、停車場法、公路法等相關法規,都在告訴一樓的住戶,對不起,公有路面誰都可以停,甚至自家的騎樓都有對一樓住戶設限,比如不准設障礙,不准路霸,為的就是吸收汽機車停車以及行人路過的問題,當然一樓的住戶有騎樓地價稅減列的優惠,不過這優惠,對於買一樓或是透天住戶來說,花了數十萬甚至百萬的買的地權,卻因為公眾利益必須犧牲,每年減扣個幾百到數千元的稅,根本不符比例原則
這個問題在於不管建商或是仲介,都會把一樓的騎樓空間等同室內空間買賣,他才不管你後面會不會使用的問題,而且擺明跟你說,你是一樓地是你的你當然有優先使用的權利,不過他不會告訴你,按現有台灣各種法規,你不得拒絕別人使用你門前的騎樓,更別說是公有路面,一樓住戶花了大代價,卻得不到像買停車場專屬權力,當然得變法維護自己使用的權利,好一點的,設點障礙,差點的,就像影片中那樣
可惜的是,法律從未針對這點做出解決,任由建商圖利,任由民眾私下衝突,而民眾還持有一樓我就是有權占有,優先使用的人,很容易因為衝突,站到法律堂上變成敗訴之所在,你能說啥呢
勸這串樓還在主張一樓自家門前有停車權力的各位板友,別再聽信建商的說法了,法律不會站在你這邊,除非你們聯合集體施壓,當然還得看聲音夠不夠大,加油吧各位
重機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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