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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 在國道上輾過重機騎士 , 需付刑事或民事責任 ?

個人認為開砂石車or聯結車 VS 重機 不知哪個可怕
砂石車 or 聯結車 逼車 VS 重機逼車 不知哪個危險
拋開想法 只不過是交通工具守法禮讓才是精神 或許您的車或機車哪天可以飛上天
是不是客機 貨機 要抗議小咖為什要跟我搶航線~
有些人留點口德吧
人在做天在看~版主也不過是問個問題
就有人回沒口德的留言

我倒想問問那些都贊成的人
哪天是自己或是自己的家人親朋好友發生這樣的事
會不會還是這樣的想法呢?
已經確定要開放了, 就不用再爭論了
等開放一陣子再看看吧

不過還是要先提醒
重車騎士上國道之後,
如果在外線車道要超車因而往內線移動時
要多注意左後方來車

因為如果你的正後方是比你高的車輛時
通常左邊車道的駕駛是看不到你要切出來的
這樣會增加危險性

另外南部的重車騎士
也是要多注意
因為南部高速公路上
不知道為什麼 ,
似乎比較常出現地上一堆釘子的問題
常常廳警廣有播報 ,
送貨的車子不小心掉落造成整條路都是釘子
一堆車子爆胎

還有就是高速公路的障礙物其實不少
也是要多注意
棉被、床墊、木板、輪胎皮這四項蠻常見的
對重車來說也是影響不小的東西

既然都上路了 , 也建議看有沒有產品
可以騎車時停廣播例如警廣 , 有路況也幫忙通知
畢竟機車的機動性比較好
真有事故發生時(非重機)
重機有時候可以幫很多忙
75010236 wrote:
1:30? 跟你開導一下 30:30你覺得這個比數怎樣 你看的出差異嗎?
平面道路30件重機車禍跟高速公路30件重機車禍 哪邊領便當的人來的多...
你在平面道路摔車有機率好運一點被後面煞不著的腳踏車胎給壓到
那請把你的背景換一下 在國道上面汽車的輪胎保證會讓你很開心...

30:30阿?? , 好像很可怕

平面道路30件汽車車禍跟高速公路30件汽車車禍 哪邊領便當的人來的多...
你在平面道路撞車有機率好運一點被後面煞不著的機車給A到
那請把你的背景換一下 在國道上面大卡車的輪胎保證會讓你很開心..

上次有個車禍 , 就是後車追撞前車 , 前車四人卡在車中被活活燒死阿~~~~

還有個酒駕逆向車禍 , 逆向的沒死 , 順向的車上二人也是卡在扭曲變形的車體中掛點阿~~~

阿...原來這30:30 , 不一定要30台車就可達成耶

75010236 wrote:
正巧耶~ 我也很擔心 當國道開放後
你會不會幫這個數字添一筆說...

重機還沒開放 , 汽車每年就在國道供奉百餘條人命~

添一筆添二筆還未知 , 我只知道快速道路開放重機近5年 , 只發生過一件A1

汽車卻是常常在添好幾筆的阿~~~~

cocoboow wrote:
政府通過重機試辦上國...(恕刪)


建議開車族 趕緊去裝前面與後面的行車紀錄器吧
不然輾過那些臨時趴在路面的騎士 就是跳到愛河也洗不清了....
無意義文章

一堆人狂發重機能不能上國道是要怎樣

人家有合格證書就表示駕駛人尊重法規

一直砲人家重機是能讓他們更安全喔

不如去約束汽車駕駛人不要惡意逼人車好了

無聊當有趣


cocoboow wrote:
重機騎士忽然摔落 , 遭後方或旁邊車道或對向的汽機車撞擊或輾過 ,

須負刑事與民事責任 ? 又或者強制險給付上限就可以了事 ?


過失致死...

因車禍導致人員死亡,則觸犯刑法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業務過失致死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本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縱然雙方達成民事上和解,刑事檢察官仍有依法追究刑責之義務,但根據雙方民事和解之約定則有可能給予緩起訴或緩刑、易科罰金等較輕刑罰,因此若不幸發生過失死亡車禍,建議肇事者應勇於負責,努力與
被害人家屬依責任比例達成和解,才能有效降低刑責。


先生,您的駕照雞腿換的嗎?
放心啦
頂多就這三個路段, 不會再開放了啦
搞不好只挑其中一兩個路段試辦,
應該是6跟8吧,
然後就跟現在3甲一樣,
所以不用太擔心
遇到機會不大...

萬一真的出了樓主講的狀況
那像國1國3這種主要幹道要開放更是遙遙無期了
如果你在路上開車
突然間前面發生車禍
結果 人滾到你的車輪下
被你壓了過去
受傷 或是 死亡
你覺得 你要不要負責
依照 發文的板友所說的
一定是 干我屁事
又不是 我去撞他的
但是 事實上是
人就是你壓的
你能反駁嗎
過失傷害 或是 過失致死
你一定逃不掉
所以不要再說
重機上高速公路
人跌倒了 被你壓過去
就跟壓過 寶特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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