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wugu wrote:
使用者付費(由住戶決定費用)
停多少台車輛就繳多少的管理費
這樣最合理
個人覺得
雖然停車位是私有財產,但進入地下停車場的道路算公設,必須養護與管理
我家有兩部車w停在同一個停車格上,但我家只有我會開車,所以永遠會有一部車停在同一個停車格內,永遠只有一部車會離開停車格,我對車道與停車場大門的使用率,會比其他有兩部車,又會同時離開停車位的住戶多嗎?

當車輛脫離私有、專用區域後,使用率才是問題,而不是車輛的數量!
sushiboy wrote:
本來就是可以停機車、...(恕刪)
Nazier wrote:
唉...你說的很有道...(恕刪)
下面八個是我聽過的理由...
1.機車太吵...
2.機車排氣汙染嚴重...造成地下室空氣不好...
3.機車速度太快危險...
4.機車大多由塑膠殼裝...易著火危險...
5.機車出入太多...鐵捲門用電量太大...容易損壞...且浪費電...
6.機車管理困難...
7.地下室擺放機車會妨礙觀瞻...造成房價跌...
8.反正老子沒機車...就是不爽讓別人停... 大四輪心態...
裡面除了第八個...都是有可能實際發生的啊...你說要不要禁...
蔥油餅大叔 wrote:
(不要講說什麼機車也是汽車之類的鑽漏洞法律語言 依習慣來說 汽車指的就是小型車 機車指的是機械腳踏車)
這個部份是政府依建築法 替地下室停車場設限的最大停車上限 故建商也是拼命想辦法獲得獎勵停車位 來增加上限這樣對社區內必須「一位一停」是可以接受的。
故每個區分所有權人依其區分所有權比例 或 購買約定專用之停車位 來做其使用
如果要增加停車位的數量 就必須向主管機關爭取變更
由於通常建商已經儘可能將空間利用率壓縮到最大 故一般社區內不會有足額的共同空間可以轉成停車位
要增加機車停車位的話 就必須要將原本的汽車停車位分割並以此登記為新增的機車停車位
所以很多社區以建築物使用執照上限數來規定 每戶停車格需一位一停 是有道理的
gmtmkm wrote:
未必是在鑽法...(恕刪)
gmtmkm wrote:
其實是有可能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