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ky1166 wrote:
今天中午跟人發生糾紛,原因是我按對方喇叭(龍岡地下道騎20),對方不爽切我線,後拿安全帽敲我,我拿左手擋掉跟安全帽鏡片被打壞(好險我帶全罩),剛好我行車路線是在他家附近,他衝回家拿木棒出來準備要打我,我就拿出警棍自衛,但是我沒動手打過對方,對方整身刺龍刺鳳,一男一女,2個都拿安全帽打人,後來警察來了,我要告對方傷害時,對方咬我說我車廂有違禁品,於是警棍就被沒入了,
我被對方安全帽打到左手挫傷,安全帽鏡片毀損,於是到醫院開證明,準備做筆錄提告...(恕刪)
支持樓主提告~~
那兩個人不知樓主是01的提告達人嗎?居然敢聯手用安全帽海K你,真是太過份了.
告了啦!不然人家會覺得你只是嘴泡講好玩而已,別被他們看扁了

ps:
警棍本來就不能隨便拿出來,你又不是值法人員,下次要買灰色地帶的防身武器自己還是先"估狗"一下吧!
老闆說可以買你就買,出事倒霉的還不是你自己.
像現在你被海K後警棍被沒收,還要被罰錢,也奈何不了對方,白白挨打,那不是悶到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