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2

重機上國道 8成民眾反對

yimu0906m wrote:
行車水準不到
汽車勿上國道


雖然我只會坐車
但是常常看到很多汽車不可取的畫面
要求得更好的福利 請先做好管理與約束

-------------------------------
改個名稱,還是一樣順溜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yimu0906m wrote:
行車水準不到
汽車勿上國道


雖然我只會坐車
但是常常看到很多汽車不可取的畫面
要求得更好的福利 請先做好管理與約束


yimu0906m wrote:
行車水準不到
計程車勿上國道


雖然我只會坐車
但是常常看到很多計程車不可取的畫面
要求得更好的福利 請先做好管理與約束


yimu0906m wrote:
行車水準不到
大貨車勿上國道


雖然我只會坐車
但是常常看到很多大貨車不可取的畫面
要求得更好的福利 請先做好管理與約束


yimu0906m wrote:
行車水準不到
大客車勿上國道


雖然我只會坐車
但是常常看到很多大客車不可取的畫面
要求得更好的福利 請先做好管理與約束


yimu0906m wrote:
行車水準不到
小貨車勿上國道


雖然我只會坐車
但是常常看到很多小貨車不可取的畫面
要求得更好的福利 請先做好管理與約束


這樣大家都不用上國道了
管理員看我不爽,停權.....魔人人身攻擊,管理員:我沒看見XDDDD
設備組 wrote:
這樣大家都不用上國道...(恕刪)

咱上高速公路去慢跑,去騎腳踏車好了!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駕照好考、不良動線規劃、淘汰機制不完善、錯誤的運輸計畫、過時不合的交通規則、不痛不癢的罰則....
上面這幾點至少是目前情形,交通不亂才怪
用路人行駛秩序混亂,全部人的責任
政府單位、行人、機車族、汽車族,無一可推卸
單方面譴責大型重機違規用路人,先自己做好,才有格出來講別人
僅約1000人意見,2300萬人都要跟者走,好一個民主
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都不知的決策者,也難怪會做這種民調
同樣的,始終懷疑這樣決策者,真有能力解決目前交通問題

開放是改善整體交通方法之一,反對者信不信在於你
下面幾個老掉牙問題
如果要以安全,扣掉軍用車,也只剩大型車才夠格使用高速公路
如果多個重機就不知怎開車,建議你不要上路
.....

開放也只是增加一個選擇,要不要用在於自己
到這裡,仍然想不到不該開放理由

dan44 wrote:
如果要以安全,扣掉軍用車,也只剩大型車才夠格使用高速公路

那太恐佈了 我看到軍用車都閃的遠遠的
配套做的好 開放就沒差吧
最怕就是什麼都沒有就開放
dan44 wrote:
駕照好考、不良動線規...(恕刪)

回歸最初始

高速公路的建設目的本身就是為軍隊服務嘛
各位真的蠢,蔣家的路只有蔣家的人能走,你們懂不懂啊,戰爭時air force one跑完以後路就炸啦,
這樣上面的全部各位是有沒有明白,對喔~~離題了,顛倒頭來說,除非出事不要跟我說我大車你小車
責任你非負不可,一起視為大車,一起當做鐵包肉,那就上吧
renaultsport033 wrote:
各位真的蠢,蔣家的路...(恕刪)

現在車禍哪裡有分什麼大車小車
都是依肇事責任來看的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renaultsport033 wrote:
顛倒頭來說,除非出事不要跟我說我大車你小車
責任你非負不可,一起視為大車,一起當做鐵包肉,那就上吧

死亡車禍無過失 2駕駛無罪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0/03/15 04:11

無妄之災…全身退


〔記者楊政郡、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地院連續出現多起車禍肇事者判無罪案例,證明只要小心駕駛,可以閃過「帝王條款」全身而退。中市民權路與三民路口97年10月發生一起小客車駕駛蔡正寬撞及機車騎士廖述言致死案,法官判蔡某無罪;同年12月小貨車司機林定超,與駕駛小客車陳姓男子對撞,造成陳某死亡,法官也認為林某無過失而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司機林定超在97年12月間,駕車行經台中縣烏日鄉溪南路一帶時,因陳姓男子所駕駛的小客車逆向衝入林某車道發生對撞,陳某頭部嚴重外傷、顱內出血,送醫後不治。


騎士違規…他無責


調查發現,死者為了閃避前方違規機車,高速衝入對向車道,林某煞車不及撞上,檢方將林某及機車騎士陳才棋都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檢方查出陳才棋原想左轉而違規變換到汽車快車道,後來又不想左轉而繼續往前行,致使後方的小客車駕駛無所適從,為了閃避機車而衝到對向車道。


法官認為,死者突然衝入逆向車道,這是林某無法預先警覺,因此以無過失判無罪;但機車騎士陳才棋危險駕駛有過失致死之虞,判處有期徒刑5月。


依規左轉…他沒錯


另在97年10月間小客車駕駛蔡正寬沿民權路往東行駛,到三民路口停車準備左轉,待左轉燈亮起他起步後,機車騎士廖述言闖紅燈衝至路口,先滑倒後撞上他的車頭致死,蔡某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法官調查發現,蔡正寬依照燈號行駛,左轉燈亮起才起步,同時對向的車道直行車已開始煞停,左轉車也開始起步,廖姓騎士卻闖紅燈,突然看見蔡某車子後自己滑倒撞及蔡某車子,蔡某發現機車時已煞停,機車則連人帶車滑行後撞上,嚴格說來是死者撞上蔡某車子,實屬不能防範,故判決無罪。
阿邦呀,要檢討呀,面子是人給的,臉是自己丟的,要怨就怨自己吧...
個案終究只是個案,算不得準,離題了,顛倒頭來說,肉包鐵上國道一年大概又會噴掉1~200個人囉
  • 5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2)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