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s0815 wrote:
那大家一起騎機車然後...(恕刪)
是我說的
但那是附和您所說的
bis0815 wrote:
塞了就知道機車的好,就會回來騎機車了
機車這麼好
不大家一起騎多可惜

好啦~暫時不跟您喇塞了
反正我的訴求和想法前面都表達的很清楚了
單純只是站在客觀的角度下提出我的質疑
未來會不會改變我可能沒有太多的權利能決定
規則改變前我依然會遵守現在的法則
但樂見改變的發生
以上!!
水狗 wrote:
某人早就是那樣子了...(恕刪)
討論區嘛!!
大家交流交流不礙事的

米米與東東 wrote:
台灣機車多,這就是密度
且都市道路內線車道大多為禁行機車,所以說呢,機車只能行駛路邊及外側車道,以路邊較多
如果機車不以二段式左轉,必定需從路邊短距離變換車道到路口中央,因為內側為禁行機車道
所以不但影響交通順暢,還提高車禍機率.(恕刪)
這種思考方式真的很奇怪。一個地方車很多,應該是要疏導。
我們的政府說機車很多可是卻反其道而行把機車集中起來?
而且你的說法也有問題。二段轉是禁行機車配套政策,不是安全考量。
因為內側車道禁行機車,所以機車要用兩段左轉。
也就是說,在同一個路口,這兩個規定一定是同時存在或是同時不存在。
米米與東東 wrote:
在台灣還是用...(恕刪)
所以說重點不是罰多重,而是執行確不確實。
不戴安全帽雖然罰不重,但因為抓得很勤,所以大部分的人都不敢心存僥倖。
走進禁行機車道雖然也罰不重,也因為抓得很勤,所以大部分人都乖乖的騎在慢車道。
而你看看不打方向燈,雖然也有罰則,可是你有看到有人因為這樣被開單嗎?
所以路上一堆人轉彎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
再看看同車道超車,這也有罰則,可是你看過有人因為鑽來鑽去開單嗎?
所以路上很多騎士都在鑽,而且認為這樣沒有違規。
今天即使亂丟垃圾要剁手指,但是沒有人檢舉,警察也懶的管。罰則這麼重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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