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c6389 wrote:這....我只能說這社會某些人的觀念真的偏差了....警察去關心兇手,哀..... 是阿.如果是情有可原的人,那就算了.警長竟然親自主動跑去關心這種有背景的人.那改天新北市市長是不是也能用關心新北市民的名義去探視?(實則基於私交??)真是錯亂的價值觀....
rockpeterpan wrote:我很懷疑 這個F...(恕刪) 個人認為是網友故意申請來亂的……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1202306750疑似網友再開的~假蕭明禮?http://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167620978最早用MSN帳號,發現的蕭明禮
我沒有分身 wrote:躁鬱症來脫罪,這案件...(恕刪) 刑法上『無責任即無刑罰』,此為『責任原則』。而責任能力之有無,須就行為時決定之,是為所謂『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之原則』。刑法第19條第1項:『心神喪失人之行為,不罰。』其行為之所以不罰,是因為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時,欠缺責任能力,故毋庸負擔刑責之故。此外參照最高法院29上字868號判例之見解,認『所謂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人之行為,係指其行為時在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中者而言,其有間發的精神病態者,即應以其行為是否出於心神喪失或耗弱狀態存在中,為不罰或得減之標準,不能由其犯罪後罹於精神病態,而與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人之行為同論。』
這個「中指蕭」令我想到另一個發生在中國的事件。以下文字部份節錄自中國的網路新聞。2010年10月16日晚,一輛黑色大轎車在河北大學校區内撞倒兩名女生,一死一傷,司機不但没有停車,反而繼續去校内宿舍樓送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該肇事者不但没有關心傷者,甚至態度冷漠囂張,高喊:「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後經證實,該男子名為李啟銘,父親李剛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此事一出迅速成為網友和媒體熱烈討論焦點,「我爸是李剛」語句也迅速成為網路最紅的流行語。10月21日下午,河北大學校園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又名李一帆)的父親李剛接受中央電視台專訪,向受害人及家屬表示誠懇道歉,並深深鞠躬。採訪中李剛多次哽咽,不能自已。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啟銘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望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保定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誰,只要觸犯法律,將嚴格依法予以懲處。比較起來,「中指蕭」的父親比「李剛」還不如,至少李剛還知道反省,至少還會表現出哽咽(或許是裝的也不一定),但至少不是打電話Call In或開記者會辯解。更好笑的我們台灣的警察還要去探視「中指蕭」的家人,事發到今天也沒有人對他或他的家人有人身攻擊的行為,只不過是在媒體或網路上議論他的行為,警方居然還要去探視他,好像我們的警察是保障加害者,那受害人呢?類似的事件發生在海峽兩岸,結果好像不太一樣,台灣的執法者與人民的道德素養比中國還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