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41105 wrote:
(恕刪)
兄弟......你又忘了切帳號??...



黑驢 wrote:
法就是,只要不是支持樓主的就是經銷商,業貸,我懂,我們不會有交集的,所以沒什麼好回的了
黑驢 wrote:
我覺得您這樣就開始硬拗了,我本來敬您懂法,這件事情連協商都沒開始,更不用說打
民事,樓主企圖用不對等資訊壟斷媒體,等真相逐一浮現,我只是說明一開始就避重就輕的人其言不可信,因為你根本不知道他掩蓋多少事實,才會用毒果樹為例闡述
另當謊言逐一呈現,開始質疑質疑人身份及其特定立場試圖轉移焦點
這樣的人還可以讓你為其說項??你確定
趙姓主管指責是真的?甚至熄火換油箱的內容都沒有被簡化???
Volvo的車有問題固然有錯(其實這麼一大串下來我甚至已經不相信熄不熄火了,因為什麼證據都沒呈現),但是不是他的問題(態度,不協商)不能全賴給他,就像一個殺人犯真的很可惡,但是不代表他沒犯的強姦,放火也可以一次都算他頭上
我想請問,先入為主這是學法的人應有的
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