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併大就是領頭羊,我也(恕刪) 最前面那台違停在機車格內的,不易檢舉,因為 "未依車種"沒有臨時停車的違規細目,只能檢舉56條違停,需要三分鐘以上取證,願意檢舉就是讚,五分奉上。
本人已經規劃九月找平日上班時間去北市樂利路16巷轉角,有紅線,有斑馬線,還有機車格會有併排,預計每次去就是錄影檢舉六小時以上,一定分享喔,想到就開心,無恥違停還遮車牌,全部報給刑事局,音響行真不知在屌什麼,只要進去音響店且違停者,一定檢舉。
有一個王在大安區的音響店外面轉角紅線,(大安區的警官開罰單居然被副議長關說,人民更要去大安區檢舉)都沒有車敢違停了,(本人9/17今天0815~0850就在這裡先勘查地形)這半小時左右沒有一輛車敢停在樂利街16巷口的紅線,證明檢舉一定有效果,狠狠打臉王的虎爛理論。
今早就去廢除王出沒地點錄影違停,(大安區樂利路16巷口)廢除王早就在某公開影片的14分23秒露過臉,(愛提案喔)影片在此: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TsqSSsurzE&t=863s9/17今早0900前沒有來違停,下次我會找一天中午去,明年 0317 一定去此地錄影,看能不能送個生日禮物大紅包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