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我很帥 wrote:呵呵~我和那位網友的對話都在
路隊長理解能力不足,選擇性閱讀,看不懂網友回什麼
你被打臉一次不夠,想被打第二次嗎?
bercent wrote:我確定你在說你自己!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bercent wrote:哪來的不同解讀,我還在等你的證據!
你一直糾結在這則2017年初的新聞報導,而且警察有時候說的也不一定是百分之百正確的!隔了這麼久,相信交通法規會有不同的解讀
bercent wrote:你轉貼的文章作者,邏輯0分
「以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為前提」
bercent wrote:我哪種行為?你哪隻眼睛看到了?
總之你這種行為只會常常被人叭和閃大燈,
bercent wrote:看看國道警察怎麼打臉你: 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
總之你這種行為只會常常被人叭和閃大燈,內線危險性增加,沒事還是不要佔用內線超車道⚠️不管你的時速有多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