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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議題/警疲民怨 交通違規檢舉案暴增

Antoniowang wrote:
我回家後,同車,檢舉了九個案件。
檢舉1個案件意思意思一下就好了
你檢舉九個案件!!!!
還說不是檢舉魔人
Antoniowang wrote:
一個案例分享前天,就(恕刪)


這一類的違規,真的需要大家來檢舉,

重大違規,危險駕駛,等等,

大家可以慢慢討論,列出需要強力檢舉的項目,

釐清法規/標示/標線有問題,需要修正的地方,

以及一些可以放寬規定的地方,

幾個面向同時進行,慢慢的也許可以改善一些,一點一點改善,

一步一步前進,大家加油
會造成警疲民怨,根本就是規劃爛,民眾無所適從
同一條國道上,有著三四種速限,路肩使用的規範也亂限速六十,
開放還有限時段車種,但有的限制只准出口小客車,有的又沒有,到底???
平面道路更是亂,內線直接變左轉專用道,一堆不知道是哪來的邏輯劃出來的標線
今天要開在同一車道不要變線,就像在飄移,一下子偏左一下下子又偏右一下
取個直線畫有這麼困難嗎?
還有一堆數不清的模糊地帶,違規案件跟事故當然少不了
依照現今的法規標線,違規跟事故只會往上增加,不會減少的
設再多的超速照相,科技執法,投入再多的人力都枉然,先治本吧
Antoniowang wrote:
一個案例分享前天,就(恕刪)

好兄弟被關一年
好不容易放出來
當然要多領幾張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stoak wrote:
警疲民怨 交通違規檢舉案暴增 ....


這問題的解決辦法其實很簡單

廢除"民眾交通書面(網路)檢舉制度" 叫警察直接在街道抓違規開單 就可以100%解決 (民眾打電話叫警察開單還是維持和以往一樣不變)

叫民眾"角色扮演"去檢舉違規 然後還要花警力查核開罰單 多此一舉 浪費大家時間金錢 效率又差
不要跟我說 警察沒辦法像民眾一樣"抓這麼多違規"
要知道台北市十幾年(96年)前 警察開出的違規罰單 就比現在一年(民眾檢舉幾百萬件+警察自行開單) 還要多
就知道這個民眾檢舉制度 不僅無效 (違規真的減少了嗎) 還把民怨從政府(無能改善交通)轉移到檢舉達人
根本就是惡法

以後要不要把法院也轉移民營?

這種"咖小",對他寬容,就是對自己殘忍。

再一個案例

一天,一輛Pickup很大,很招搖,很壯碩,很派頭,停在馬路雙向單線路中央,我拿出行車紀錄器(我隨身攜帶,可手持),正錄影當下,該車主,下車,拿出小板凳,到右側後座,板凳放下,開門扶著8,90歲老母下車,我雖錄影,但沒檢舉。

這是正面的,孝順的行為,我容許他停在路中間。

但,前一個案例的這種沿路趕著去..............................................................................................

不,容,忍。


我自己被檢舉的其中一件,是,我送孩子上課,因為校門車多,我刻意在距離校門前100公尺,放孩子下車,讓他自己走去學校,遭檢舉,我自己為他人想,不想與他人擠校門,我還付錢了事。但我也是鼻子摸摸,反正,就是紅線,你能怎樣。我個人是不會檢舉這一種所謂"放,小孩老人"下車的,所以醫院,學校,我一概Bypass , (除非惡行惡狀)。

我自己被檢舉的其中一件,是雙向單線,我騎機車,自轎車右方前進,哈,被檢舉右側超車,難道,我們騎單車道,要與轎車一同排隊,完全不能並排在同車道嗎???我也是付錢了事。但我也是鼻子摸摸,反正規定就是如此,我個人是不會檢舉這一種所謂"類,右側超車"的。

我孩子幼稚園,小學+安親班+ 幼稚園前保母。十二年間,接送中,多數盡可能,盡可能,盡可能,都是去停停車場,走路去接,若無停車場,我盡量,盡量,盡量以不妨礙他人為首要目標。

人家還以為,我常常搬家,常常搬家到孩子學校旁邊。都走路去接。




stoak wrote:
檢舉1個案件意思意思(恕刪)
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我也覺得規劃爛,但,何奈,多數事,大家都在學習,磨合。忍著點,依規定吧!!!!

不滿,去選立委阿。就有立法,改法的權利與空間。

不要說說展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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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年紀只剩嘴。
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stoak wrote:
檢舉1個案件意思意思一下就好了
你檢舉九個案件!!!!
還說不是檢舉魔人

習慣性違規收到一張罰單只是小菜一碟
車主會認為只是運氣不好
是否能夠產生警告效果?
可能要打上問號
如果一次收到5張以上
驚嚇後產生的寒蟬效果
至少未來一個月開車都會非常小心謹慎

很多人認為罰單金額提高
就能改善交通秩序
例如闖紅燈罰10萬元
闖100次連1次都沒有抓到
有嚇阻效果嗎?
沒有執行力的法律
頂多只是具文而已
認為沒有危害到其他人的僥倖心態
是造成交通違規持續發生的背後元凶
如果違規100次被抓到90次
才有機會消滅不會出事的僥倖心態
以前只靠警察當場開罰單
只要注意有沒有警察在
就可以非常放心的方便亂開亂騎
現在增加民眾檢舉以後
不只要小心有沒有警察
還要提防別人的監視
隨便亂開就可能收到罰單的心理壓力
只能透過網路與新聞大吐苦水
違規人會抱怨
表示檢舉還是有監控交通秩序的效果
沒效果就不出來罵了
新加坡就已經做到民眾只能默默遵守的程度
ace ventura wrote:
要知道台北市十幾年(96年)前 警察開出的違規罰單 就比現在一年(民眾檢舉幾百萬件+警察自行開單) 還要多

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的法律是在民國86年之前新增修法
總統在86年1月22日公布新法
同年3月1日開始實施
相關資料在下面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016
25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7、8、12、15~17、24、27、29~31、33、35
~38、44、55~57、59、60、62~65、67、86、87、90 條條文;並
訂第 7-1
、63-1、83-1、82-1、85-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
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86)台交字第 08152 號令發
自八十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所以96年已經是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修法後的10年
警察開出的罰單件數裡
除了警方當場舉發與自動照相設備告發案件數量外
還加上民眾檢舉成案舉發的總案件數量
小人我比較想要知道,

在第一線執勤員警的人數與常態性檢舉人(至少每三天內都有檢舉案件)的人數各是多少??
常態性檢舉的案件量與第一線執勤警員的檢舉案件各是多少???
員警檢舉案件的汽車輛有多少,機車輛有多少??
常態性檢舉人的檢舉案件汽車輛有多少,機車輛有多少??
員警舉發違規右轉與違規停車的比例,與檢舉人檢舉規右轉與違規停車的比例各是多少???

各種檢舉案件的數據分析,一定很有意思。


並非第一線執勤員警案件一定要多,畢竟員警還有很多事要做。


我常說遇到員警你運氣好,遇檢舉人,你運氣超爛。
畢竟檢舉人不會勸導,因為勸導會遭毆。
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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