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v wrote:
你遇到照事者不守法後...(恕刪)
上面一堆說不需要負責的 應該都沒注意到
事實上 車禍發生的當下
對方車主是知道車禍的發生
且 曾問過路人前方狀況
這表示 他也知道有可能是自己導致對方摔車
如果對方將版主扶起來 問清楚狀況
且表明會叫救護車(且可詢問版主是否該叫警察筆錄)
如果版主認為自己的問題居多
且接受對方叫救護車
這個當下 等於和解成立了
事件也結束
對方 也不須付出任何費用(如果需要負責醫療,則當下可叫警察筆錄)
這樣對於版大 是有賺到任何錢嗎?
所以 所有主張自摔就可以賺錢的
真的是不知道肇事的主體 是事件本身
而非責任問題....
但是 當車主跑掉的那個時間點
完全對傷者無聞問 法律上面 就會將救治的責任 歸於車主了
也就是說 車主 要和解 換取 肇事的減輕
或者是 要主張自己無罪 讓法官 檢察官來調查是否車禍與車主有因果關係
要是後者成立
那麼當然版主也是一無所得
最後 實務上面
只要有證人證明 版主有躲避動作(應注意而注意)
就算是違規 車主依舊會有肇逃責任(即便0肇責)
那麼 和解仍會是最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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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本案最好的方法是
車主 當下連停車都沒停 繞道離開
這樣可主張沒注意到車禍與本身有關係
而次法 則是問候版大狀況
或叫警察 或叫救護車 且表明版大的違規狀態
達成當場和解
也不會有任何事情....
從諸種作法看來 就算想自摔
對於車主只有一種做法是最不利的
就是 停車 且在不知道狀況下 逃逸
其他狀況 自摔者都將一無所獲....
mht208 wrote:
應該是,他上面寫「自...(恕刪)
你好,剛剛關於釋字777查詢了一下。
看到了東森新聞的解釋,不曉得對與否
麻煩你再幫忙看看。
最近的大法官解釋777號,特別去處理到底「肇事傷人」包不包含「無過失的情況」。舉例來說,有一個人開著車卻莫名其妙地超速撞上安全駕駛的你,你到底有沒有必要停下來救助他,幫忙報警,等待警察到場後再離開呢?
過去的法院判決都認為「要」,也就是說,即便不是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車禍,只要有人受傷,你都有留在現場報警的義務。但釋字777號則寫下新規則,認為「不用」,如果車禍造成傷亡,但你毫無過失的話,你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要注意的是,大法官只有說「不犯罪」,所以即便是無過失肇事,擅自離開還是會有罰鍰、吊扣駕照。
但這個結果看起來很奇怪:「說不罰,結果還不是要罰,到底在幹嘛?」大法官背後的意思是,至少在無過失這部分,應該不需要讓人坐牢,這樣的處罰太嚴重,因此用罰鍰、吊扣或吊銷駕照就好。
簡單來說,車禍發生時,如果沒人傷亡,除非雙方有喬好或和解,才能離開;若有人傷亡,一定要等到警察來才能離開,否則就有被處罰的危險,輕則罰鍰和吊扣駕照,重的話可能要坐牢,千萬不要覺得沒人受傷就擅自離開喔!
原文網址: 雷皓明/釋字777號
請問就算不會被判刑也是有吊銷駕照的可能嗎?
感謝你
感覺增加了不少法律知識,謝謝各位大大,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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