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朵梨花聽海棠 wrote:
我開在中線好好的,...(恕刪)
幾百年不曾登入,好在還看的到世間有真理.
明明自己看到有人要超自己車子就高潮從107加速到115.
你以為這點速差沒多少距離? 以行車紀錄器來看時間約14:44:59~14:45:07(以減速後跳表第一秒)
速差8公里,時間8秒鐘->17.7公尺,算你吃掉12公尺距離不過分吧
你會說就算12公尺好了這距離在國道能幹嘛?
搞清楚是你吃掉人家安全距離不是本身這距離就危險.
如果你維持原本107的時速今天他超車後跟你的車距是 當下車距12公尺,直接多兩個半altis車距.
你會說這樣還是沒足夠安全距離阿? 要不要回頭看看影片地4秒你跟前車的距離有沒有50公尺(你時速108)? 你自己也沒保持安全啊,該檢舉嗎?
你會說那是我減速讓他? 搞清楚再看一次影片, 你的減速是在變換車道完成(他在你正前方)後, 大概是在不減速撞到怕肇責100%自己未保持安全車距吧.
你會說但我檢舉就是過了阿? 是,但不代表你100%對. 我只為了我繳出去的納稅錢感到嘆息
苦主超車超的很客氣, 打燈後也不是一秒變換完成, 人家還是確認過全車在你前面才開始變換車道, 過程也算平穩, 真的一點也看不出有想刷卡 檢車頭的跡象.
我要是苦主一定申訴外加備存行車紀錄器想辦法佐證並檢舉 你1.超速 2.惡性逼車 3.未保持安全車距 三選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