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

影/檢舉達人1993字血淚自白!「個資只給警察」遭外洩住家曝光慘被站崗

基本上 違規就是違規
沒有啥有沒有擋到人
我也常紅燈右轉被開單
還不是鼻子摸摸
這種吃飽飯沒事幹的人, 暗事做太多, 現在被人盯上也是活該.

逐風太陽 wrote:
但也要能給別人能有相同的機會來檢驗"檢舉魔人"那才叫公平,總不能,一方就像是個小偷一樣,隨時窺探別人是否有露出空門,而別人卻沒有同等檢驗他的機會。


這個太簡單了 偶也常說也常建議

路上只要看到"違規魔人" 他一定就是"檢舉魔人"
所以大家在路上只要看到任何一個"違規魔人"每次都檢舉 就一定檢舉到"檢舉魔人"

"違規魔人" = "檢舉魔人" "檢舉魔人" = "違規魔人"
呵呵
蠻討厭這種無聊的人~當然我也是收到不少這樣的檢舉罰單,不過有些地方還真的是蠻故意的,靠邊停車就被拍照,方向燈還在閃(前後都是機車停車格),風度再好也會想詛咒對方摔斷腿之類的
man91517 wrote:
風度再好也會想詛咒對方摔斷腿之類的(恕刪)


你以為隨便拍幾張照片
沒有違規事實警察就會開你罰單喔?
如果敢違規就要不怕檢舉

把違規視為理所當然
難道不擔心被其他違規達人害到 腿 ??

看了一下,大概了解目前大家最大的問題是


改成實名制後, 為什 檢舉沒有獎金?


這是不對的,沒獎金 誰要檢舉啊?

大家該促進修法才對。


改實名制後,就該回復獎金 ,然後 獎金要比以前3倍。

這樣大家才會守規舉,國庫才有收入。 完全就是 雙贏。
違規者比守法者兇啊~
台灣鯛
台灣價值?
對於"檢舉達人",我再提一個觀點。古話說,"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這雖然是個很沒有"公民"意識的話,但事實上,每一項工作都應該有其規範,由警察來做,和讓一般市民來做,標準必然不同。

這件事也許也並不是警察吃案的問題,若一個發狂檢舉的市民,不論違規大小,通通大炮打小鳥,煩得警察都不能認同,這樣也不是個好辦法。畢竟,若這個政府要抓達人檢舉的這些違規,只要抽調路口的監視器,保證要多少有多少。
但警察在維護交通是有重點的,也有從權的時候,魔人的作法,警察只會覺得自己的勤務被干擾,被脅迫,也許也不爽在心裡。

今天,若有人所檢舉的確是重大違規,而且也不是檢舉的"專業戶",不會把特定地區的大小違規一網打盡,再海量的交由警方來判定,我想,警察不會賭爛到去洩露檢舉人的個資。

那位血淚自白的檢舉達人,他的情況更值得關注的是司法為何無法給受害人救濟,交通違規所導致的親人傷害,司法既然有了判決,但卻形同具文,讓家屬不平得只能去當"檢舉魔人",把所有在馬路疏忽的駕駛人都當成該報復的對象,這也未免找錯了對象,也得不到應有的同情。

偶爾正義燃燒檢舉一下無可厚非啦
但是像這種吃飽撐著拼命檢舉的爛咖洨
才是超級顧人怨!
pighead.jen wrote:
影/檢舉達人1993...(恕刪)


有看過那篇報導的人就會知道
(1)事主個資被洩漏不見得和警政單位有關,人家張貼的
有2張照片是擷取該名事主貼在網路上的影片。
檢舉別人還那麼高調,白目PO上網當然免不了被肉搜。

(2)檢舉交通違規也就算了,連受理檢舉的警政單位也被檢舉值勤不確實。

真不知事主是思想太單純,以為公理正義完全就是電視劇裡那回事,還是真不知道體恤警察勤務繁重,沒那麼多時間都處理他的事。

需要對方(警察)幫忙,稍微不順事主的意就出手去弄人家。
要是完全沒有警政人員有意無意洩漏,純粹是他祖上庇蔭才有這麼好運。
  • 3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