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也許也並不是警察吃案的問題,若一個發狂檢舉的市民,不論違規大小,通通大炮打小鳥,煩得警察都不能認同,這樣也不是個好辦法。畢竟,若這個政府要抓達人檢舉的這些違規,只要抽調路口的監視器,保證要多少有多少。
但警察在維護交通是有重點的,也有從權的時候,魔人的作法,警察只會覺得自己的勤務被干擾,被脅迫,也許也不爽在心裡。
今天,若有人所檢舉的確是重大違規,而且也不是檢舉的"專業戶",不會把特定地區的大小違規一網打盡,再海量的交由警方來判定,我想,警察不會賭爛到去洩露檢舉人的個資。
那位血淚自白的檢舉達人,他的情況更值得關注的是司法為何無法給受害人救濟,交通違規所導致的親人傷害,司法既然有了判決,但卻形同具文,讓家屬不平得只能去當"檢舉魔人",把所有在馬路疏忽的駕駛人都當成該報復的對象,這也未免找錯了對象,也得不到應有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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