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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檢舉魔人被蓋布袋

cricketpage wrote:
我是一樣的論點檢舉...(恕刪)



剛剛點了網友提供的連結,所以我這件不符合微罪不罰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
五項、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
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
、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十
四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
四條之情形。
二、駕駛四輪以上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
,致前懸部分伸越在機車停等區內,惟前輪尚未進入該停等區內。
三、駕駛汽車於號誌燈號變換之際,因未能依號誌指示及時停止,致前懸
部分伸越停止線,惟前輪尚未超越該停止線。


這不叫睜眼說瞎話?還沒有綠燈提前開跑不算越線?難以認定?

所以紅燈未變換綠燈,提前開跑是沒問題的?
下次我找一個有固定式照像的來驗証看看






何以見得是有超量的檢舉罰單呢?不能是用路人打1999或投書首長信箱解決的?
看到檢舉達人被蓋布袋 在那邊講什麼剛好而已 在那邊自鳴得意的鄉民

其實 違規魔人的最後下場幾乎都是車禍身亡 家屬痛苦流涕死要賠償

比被蓋布袋的故事還要精彩100倍
ryan00014875 wrote:



這不叫睜眼說瞎...(恕刪)

你好棒棒,人家逼你車了?現在人人車上有行車記錄器,個人使用條件只為自保和惡意逼車才會檢舉,做人厚道一點會很難嗎!
不要像魔人一樣,只有覺得自己都沒有違規,安份守己,可以的話,麻煩你私訊我一下自己個資,我可以整天跟著你後面,看看你每天會不會有違規!

1. 誰可以證明誰被打?

2. 誰可以證明被打的原因是檢舉?

搞不好是調戲到黑道的馬子被砍布袋,剛好他是一位會檢舉交通違規的人而已



每天一堆愛違規的馬路殘渣被撞死撞殘,

有誰在乎?

檢舉者有沒有被打都不知道,

交通違規無恥者也要爽成這樣,笑死人。

小劉1122 wrote:
你好棒棒,人家逼你...(恕刪)


行車記錄器怎麼用那是你的事,不用說給我聽
還有出事的時候記得做人厚道一點別求償
我若違規自然會有人檢舉,不勞你煩心
最後,你哪位?來要我個資?
有本事就去叫政府廢掉檢舉,警察靠真本事抓作奸犯科
違規還怕人檢舉?



ryan00014875 wrote:
行車記錄器怎麼用那...(恕刪)



建議回報看看,那位後面幾句怎看都有恐嚇的語氣
Winghoping wrote:




建議回報看看...(恕刪)

恐嚇?你會不會想太多了,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我是支持檢舉的,不過要合理合情的

小劉1122 wrote:
恐嚇?你會不會想太...(恕刪)


何謂合情合理?我設陷阱了?我逼迫他違規了?

再者法規規定是否可以用行政命令凌駕其上?對此就不了解了
ryan00014875 wrote:



行車記錄器怎麼...(恕刪)

你的戰友們,很懂得規避責任,怕被人反檢舉,可以告訴我,這種行為很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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