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很多警察會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態」拿靜態的違停來說出去拍照、開單,麻煩還要被抱怨「警察搶錢」, 可是處理檢舉案只要看到符合要件的,制單寄出即可,罰單上還會明顯印著「民眾檢舉」,到時候被投訴還可以直接說:附近住戶受不了拍照/錄影檢舉,絕不是我們警察吃飽撐著跑出去開單。
yhwu31005 wrote:而現在很多人的行車紀錄器,功能已經衍生成為檢舉專用的檢舉紀錄器了!! 檢舉專用有何不可??只能說樓主資訊太落伍了現在有行車紀錄器的廣告就直接寫明"檢舉",如下圖為免廣告嫌疑被管妹刪文,我有把商品名截掉了yhwu31005 wrote:以後我也開始每天就把路上錄到的,天天寄到警察局讓警察開單,我就不相信一天沒個幾十件!!讓警察開單打字打到手軟!! 樓主11月13日21點50分留的現在快14天囉,一天幾十件,應該早就破百件囉,說不定都破500件囉不知道警察打字手軟了沒有,樓主趕快分享一下戰績吧
yhwu31005 wrote:感覺很多人裝的行車紀錄器都變成了檢舉紀錄器...(恕刪) 剛剛出門眼見隨處 隨時都有人違規一分鐘內眼見各種違規 真的不誇張 (轉彎不打方向燈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 紅燈右轉 併排停車)真的很懷疑本國到底有沒有法律存在裝台行車紀錄器 當成檢舉紀錄器 有何不可 何錯之有為何只能靠警察才能維持法律 為何民眾自己不能彰顯法律為什麼非得要看到警察才守法 為什麼民眾不能互相提醒守法的重要?為了檢舉而檢舉~何錯之有
ryan00014875 wrote:應該是小貨車設陷阱...(恕刪) 不是喔! 他左轉到路口後,就跨越雙黃線逆向開了約100多公尺,是因為對向有車子,他才被迫切回來....如果他只是因為1台車開太慢超過去,我才懶得檢舉,實在是他太誇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