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smc023 wrote:
關於這種罰單,我有...(恕刪)
警察機關取締超速照相,未依規定設立告示牌,招致外界批評,警政署最近緊急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在一般道路、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要取締超速時,必須依規定在前方設立告示牌,否則將懲處,而遭舉發的民眾,若發現警方未設立告示牌,也可提出申訴,撤銷罰單。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對於超速車輛,警察採用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拍照舉發時,在一般道路必須於至少100公尺前,在高速公路、快速道路至少300公尺前,設立告示牌以明顯標示,而之前就有民眾因發現警方的告示牌,是設在70公尺前,並非規定的100公尺,向法院交通法庭提出告訴,獲得法院撤銷罰單的判決。
就事論事
去查當時道路旁是否設立告示牌以明顯標示
申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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