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boype wrote:重機大大們,台灣真...(恕刪) 台灣空氣糟透了...不適合呼吸....!!人也不能走在路上喔!! 不然會莫明奇妙被車撞死車太多不能上國道路不平也不能上國道為什麼反對的理由一點正當性都沒有
明明很簡單的事情,怎麼會搞那麼複雜?第1,如果什麼事都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那這個討論就沒有意義!並不是每個騎大重的人都是道路上的不定時炸彈,反過來說,那些四輪寶跟四輪大概的駕駛難道就不是?第2,拜託別再把"應注意而未注意"拿出來講,你他媽連法條引用都有問題還要討論什麼?拜託去把法典翻一翻看他怎麼寫的再來嘴好不好?過失在刑法的犯罪論體系裡面是屬於主觀構成要件的部分,過失又可分為無認識過失及有認識過失,要構成無認識過失必須要主觀上能夠注意危險的發生,客觀上對於一般人也洵有能力注意,卻不為注意始足當之;倘今天發生事故大機騎士在高速公路上突然自摔,在發生瞬間的注意能力已超過一般人所能之範圍,那就沒有"能夠注意"的適用,自然不具有過失的主觀犯意,構成要件當然不該當也就不成罪,另外若以條件因果關係檢視,也還必須再通過客觀歸責理論的審查,更何況在罪責的部分,有無期待可能性的適用,只要客觀上證據能夠證明後車駕駛已極盡一切能注意之事,也可以該事由阻卻罪責。換言之,只要後車駕駛已盡一切可能之注意義務,過失傷害甚至過失致死都不能成立,主要關鍵還是在後車是否因超速、跟車太近、邊開車邊打電話、吸菸、疲勞駕駛或有其他影響到行車安全所應有注意的行為,若否,我不太懂還擔心啥?還怕來不及會碾上去,前面有事故沒有辦法緊急煞車?非輾過去才能使車輛停止?我想這一切一切客觀的因素,才是構不構成過失的最大原因啊!3.最後,我必須說如果機車上高速這麼可怕,那大概快速已經死一堆了..
ming0722 wrote:神人我朋友跟我說, 不鑽車縫不騎快, 那我開車就好, 為何要騎重機....(恕刪) 真的!我每天早上上班都會看到紅牌跟小綿羊一樣鑽上快速道路的時候她就變汽車進市區後她就是機車怎樣都是她贏....但這種市區鑽也還好, 反正大家都動彈不得上高速公路速度可不比市區, 速度是上百公里撞上了只有全屍或分屍的差別....好了, 別說有的沒的, 趕快立法保障非肇事的"無辜汽車駕駛"我們就同意開放!(現在行車紀錄器很普及, 一定有證據可以證明無辜駕駛非肇事者)這樣開上高速公路我不會為了閃犁田的人急踩煞車導致自己的意外, 撞傷我的車你還要賠我...
個人不表示意見, 看有無完整法令跟駕駛與騎乘道德提升與否來決定倒是建議如果再不自我約束, 很多有紅綠燈的國道或快速道路路口就畫畫重機停等區好了例如國道三甲木柵交流道口, 畫了停等區, 重機才能鑽鑽鑽到前面去等待出發畫了停等區, 汽車才能紅燈占用然後被檢舉, 這樣不是一舉兩得? 喜歡鑽喜歡占用的都贏了!
雖然目前沒有重機(應該說買不起、養不起>"<)不過在買車以前(5年多一些)我連台北台中、台北高雄、台中高雄....都騎車而且不是偶爾,跑長途的需求每月至少一次加上工作屬性與居住地和上班的理由所以過去累積里程的速度大約每年25,000KM左右我喜愛騎車勝過開車雖然現在礙於現實....老婆大人回不去了....沒辦法像以前哪樣常騎車到處跑但是....我不支持重機上高速公路原因是----安全問題不過和三寶或者發生意外的責任歸屬無關畢竟,三寶或意外,不是你我能控制但是單純就重機在國道上行駛的安全問題有幾點我還是會有點擔心第一,關於天候的突然變化無論是突然下雨要穿雨衣或者,車上本來裝著排水紋較少的胎突然下起大雨....我擔心會有一些風險其次則是夜間行車安全的問題畢竟許多高速公路路段夜間黑麻麻一片如果再加一些天候因素進去機車的燈具辨識度真的比較差不是騎士看不到路....而是擔心其他駕駛不容易看到後方的機車甚至在變換車道的時候發生判斷錯誤的風險不討論駕駛品格的問題....這問題和車無關只是單純覺得塞車不可怕可怕的是..車少、一路順暢時一樣是小擦撞或是一時辨識錯誤高速之下....小失誤就會釀成大悲劇所以....個人不是太贊同儘管哪天真的開放了我也應該不會騎上去^^純理性討論....希望不會變蝙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