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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大道的死亡車禍,女大學生何其無辜

首先
老婦人找死
第一亂騎車 臨時轉彎
第二安全帽如果有扣緊 甚至是全罩的話 命一定還在
其次

如果是我
我會先按喇叭
通常這些老人就會整個嚇到停住
就有機會閃過去

chaoban wrote:
我也知道過失致死的...(恕刪)


就這樣規定的呀

過失就是無"累犯"

這是立法院要修法,怪不了檢查官和法官

brotherneilss wrote:
很抱歉
騎車開車了二...(恕刪)


聽你講的好像你很棒一樣

對啊 今天你開一台車子比較高的 一個小孩在車前面你注意的到?

今天意外就是"意料之外"

談甚麼顧不好 高速公路上 前面一台車晚上沒路燈沒開燈逆線往你衝過來 你一定反應的過來?

不然為何車廠要研發更多主動安全防護的系統來預防事故發生?Ex.碰撞預防系統.夜視系統...

這些都可能發生的危險狀況,可以讓駕駛人提早採取因應措施,避免意外發生。
就算女大生急煞車停下

但是後面的機車還是會撞上來

市民大道的機車是出了名的衝。

Acer_kewei wrote:
少一個三寶, 北市...(恕刪)


這個事件跟技術完全沒關係好嗎?純粹就是該婦人完全沒注意後方來車,任意右轉造成的。

雖然人死了很遺憾,不過你有想過撞她的人,很可能莫名其妙就要背負幾佰萬的賠償責任嗎?

我相信這比死還痛苦。
我想版主開版應該只是想強調,在我國交通事故判例上常常會陷入傷者為大的迷思。
當然發生意外是大家都不想遇到也不想發生,但是如果每個用路人可以遵循規則。
而不是隨興騎車今天我想這意外也不會發生。
法官肯定會認為"應注意而未注意"來判她過失!
才不會管妳這樣短的瞬間來不來得及注意&反應...

如此理論,
女大生能否控告監理單位業務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類的危險駕駛人上路?
女大生能否控告北市交通隊業務過失~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類路況的危險?

只想說好好一個年輕人被一位高齡三寶給毀了

把路口當自家花園,安全帽隨便戴.....誰遇到誰倒楣
我們無法預知其他人的動向

只能確保自己能隨時掌握狀況
能做到的就是裝個行車紀錄器&不要騎太快...

台灣不少駕駛的觀念太可怕了...

venlen wrote:
一個錯誤的騎乘方式,...(恕刪)


這種騎法死了也是活該,並不覺得可憐
我可憐的倒是撞他的這位女學生
只希望法官能夠好好判決

若又是一條應注意未注意就真的是可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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