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人民承擔責任勢必要給予相對權利
若沒有權利又何來義務?
有人酒駕就要連帶處罰乘客
乘客要擔負義務勸阻酒駕
但相對政府給乘客什麼權利能用來勸阻?
不用付出光出張嘴誰不會?
若還是認為旁人一定可以也應該要盡義務勸阻
不然就是跟者有罪有過失
那隔壁玩炮竹玩到房子起火
你這鄰居之前看到沒勸阻是不是也有罪?
當你小孩貪快闖紅燈老爸不戴安全帽就騎車上路
你是不是也有罪該罰?
而這些罪人之罪行所有相關之老師家屬親人朋友
又為何無罪能獨善其身?
它們為何都不勸阻防止?
相同邏輯下只論因果不管其它就如有人提的
想要怎麼上綱欲加之罪都可以"言之成理"
那你要負的社會責任多到數不清
就如共產國家要進行政治目的要人民相互監視雷同
效果達到了社會也垮了付出的比得到的還多
這就是民粹不理性的多數人所帶來的下場
而這裡民粹是在指誰?
那就是無限上綱個人情感需求並不擇手段只求達成個人目的
這連坐的範圍,簡單而言,就跟閰王的死亡連坐範圍很接近,因
為撞擊力道都不低,共乘者幾乎不能置身事外;成立條件也差不
多,共乘者無法以不知駕駛者有酒駕為由,免除死刑的適用範圍
,而且死亡連坐的範圍還包括倒楣的無辜者,他們既無共乘,更
無法得知肇事者酒駕的事實,範圍還大了一點,政府所訂的法律
,顯然還較寬容。
從財產和生命上的輕重來看,生命還是比較重要,所以如果不滿
,應該先向跟閰王有關的廟宇燒香申訴,窗口可能是各地的城隍
廟,必要時可以試著佔領城隍廟,拆了城隍爺的桌子、香爐去堵
在門口抗爭。如果閻王因此而修正法令了,因為酒駕的死亡威脅
大減,自然就沒有政府實施連坐裁罰的必要了。至於閰王要如何
公告修正的法令,或許是天降祥瑞之類的異象吧!沒看到基本上
就是駁回了。
以上屬開玩笑的範圍。
如果要務實地,對於有酒駕不良惡習者,以予比較柔性的處理,
不是讓他有酒駕意圖,半強迫地要求你跟他共乘,這樣你會為難
的;而是三瓶酒他會半醉的話,你就灌他到七瓶酒到不醒人事,
屍體是不會開車的,就跟夜店撿屍回去一樣,被撿者沒發現身上
和周遭環境的異樣,根本無從得知發生什麼事。而你也只是扛著
屍體,用正當的手段送他回家,無論是你載他回去,還是丟給計
程車處理,他事後問起,你回答說那天他喝得很開,根本停不下
來云云,好酒者難道會違反自己的性情去責怪你讓他喝到掛?至
於酒錢刷爆卡、肝爆毀一生之類的,好酒者本來要自己承擔,你
的角色雖然類似客觀上的損友,但他逼你酒駕共乘,原本就是蓄
意殺人,你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權不被侵害,其行為可謂自衛,
而且法律並沒有把人灌到躺屍就有罪的規定。就算他的家人經濟
陷入困境,也比承擔三四個家庭的生計要輕好幾倍。就保險公司
而言,理賠一人也好過理賠三四個人要划算。可謂三贏。
以上純屬玩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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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酒駕車路權較大,酒測值0.11mg未達公共危險標準
很難說是不是因為酒精而造成反應變慢或車速過快,抑或沒喝酒是否就能避免肇事
這部賓士價值聽說近800萬,買得起這台車應該不用擔心罰金或擔心被關而失去工作
誠心希望能盡快有不唱高調、符合民情、符合期望又能喝止酒駕行為的法律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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