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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用ETC取締超速?

ztx wrote:
我知道時速怎麼算啦,
只是算出來有點不合理。
那次從台北塞到高雄,
中間有段算出來近180,
印象中爆表的前後節點算出來卻只有20~40。
當時我就在想應該是前後站的時間不對,
或是我用的公里數不對。
 時間  里程 牌價
13:05:52 4.1 $3.60
13:08:09 4.8 $4.30
13:11:37 6.7 $6.00
我從ETC查到的資料如上,
第一段算出來2分17秒,
對應的公里數應為4.1還是4.8?
還是只能計算總時間5分45秒對應15.6公里?
算起來還是怪怪的,還是說根本就不能算?
因為13:05:52不是起點的時間,
13:11:37不是終點的時間這樣子嗎?
謝謝囉!


因為你誤解了紀錄表的意思
畫了個爛圖幫助解釋:


門架A的行駛距離打錯了,應該是4.1km orz

箭頭1234表示交流道
縱線表示門架
當你經過一個門架時,表示你行駛了兩個交流道之間的距離
所以當你經過了門架A,表示你行駛了交流道12之間的路,這段路距離4.1公里
你經過了門架B,錶是你行駛了交流道23之間的路,這段距離4.8公里

在這裡我要問一個問題:
門架A到門架B的距離是多少?
答案是無解
因為上面並沒有記載門架的"位置"
所以你不可能算得出門架A到門架B的距離
當然得不到實際行駛速度

也許有人會說那4.1的一半=2.05
4.8的一半=2.4
所以AB的距離=2.05+2.4=4.45
但是事實上並不是這麼一回事
因為沒人規定門架必須裝在兩個交流道的 "中點"
這點我在圖中的門架C特別畫得比較偏一邊來表示
門架C離交流道3比較近,那如何取門架BC的距離?



monteiaro wrote:
現在的照相機也算不出車速變化啊....


照相機就是抓你超速的瞬間才照相
幹嘛要算車速變化?
貼紙撕掉 快到門架跟在 10噸半 後面 既可免費也不怕 超速讓你抓
其實這是不可能的
直接告訴你為什麼

因為 超速 要有明確證據,不能隨興
ETC並沒辦法取締的最主要原因,是因為:她偵測的是一個範圍,不是一個點
所以你沒辦法開罰單,因為證據要:何年何月幾點幾分幾秒 妳在某位置超速,時速幾公里
如果用ETC,會變成:在幾點幾分~幾點幾分中間妳超速,且時速幾公里 未知,超速地點:某範圍

時間,地點,超速程度,都沒有,這樣怎麼罰?
t101nw wrote:
那全台90%都會違規...(恕刪)



沒記錯的話,馬來西亞是這樣抓超速。


monteiaro wrote:
如題,為什麼交通部...(恕刪)


意思是說
如果在2個門架之間時而開60,時而開140
算出來剛好落在正常的通過時間內
也就代表算沒超速囉?XD

Nakaryu wrote:
意思是說
如果在2個門架之間時而開60,時而開140
算出來剛好落在正常的通過時間內
也就代表算沒超速囉?XD...(恕刪)


是的,只要你不覺得忽快忽慢很累的話....
門架放基地台,不是很好嗎?誰的訊號有東東強,抓超速,錢又不是全進東東口袋。
改這個不如開放無限速車道吧 。
有什麼毛病 開那麼慢 幹嘛
你以為大家都跟你一樣喔?
趕時間的不能開快一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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