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可以申訴 你車子如果沒熄火 人沒離開車輛 頂多只能開個臨時並排停車 有申訴有機會。有行車記錄器 還原當時狀況 申訴至少有機會!至少可以少罰http://news.tvbs.com.tw/life/620637
放肆人生 wrote:這警察太GY了,一定...(恕刪) 上次我遇到GY警察時,是當下氣到打到警局指名要找他們局長⋯我說局長不出面處理沒關係,那麼我就直接投訴警政署(當時局長不在),後來接聽警員請我留下電話說要請局長回電⋯大約一個小時左右,局長就打來關心問清楚事情緣由,然後請當時的警察出面澄清、道歉!看了版主的描述,讓人也很氣憤,這個社會真的太多自私自利的人了,連公務者也盡量想不沾鍋最好⋯正義者卻是吃鱉,既然事情發生了只能夠安慰自己學得經驗,加油,這大環境裡還是有很多好人和認真負責的人唷!
看了樓主的文章奇怪了?大家都沒注意到?都是一些比較激動的語氣跟動作不是語言刺激20元付不起就是拍人家前檔罵拍X小如果是好聲好氣的說也許對方會禮讓但樓主的動作搞的像要砸車一樣論誰看了不會緊張拿起手機拍而且這只有單方說詞大家都不是當事人小弟還是相信警察不會無緣無故讓你吃紅單的標題下正義……不知道當時被樓主影響的用路人怎麼看
angus1966 wrote:這件事件感覺警察比較...(恕刪) 個人覺得比較好的處置方式是1.先口頭跟對方告知,如對方不理再2. 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此為上策沒必要對這種人大動肝火畢竟你並非執法單位也沒這種權力要求對方遵守規則除非對方已有實質傷害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