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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自以為正義(雞婆)的代價...2400元

yayaho wrote:
昨晚因為光碟機故障,...(恕刪)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一定要去申訴
其實可以申訴 你車子如果沒熄火 人沒離開車輛 頂多只能開個臨時並排停車 有申訴有機會。有行車記錄器 還原當時狀況 申訴至少有機會!至少可以少罰


http://news.tvbs.com.tw/life/620637
這就是台灣警方“平均值”的鄉愿態度,不意外!還有可以去申訴員警,不用客氣!
去伸訴!
車若未熄火不算並排停車,
行車記錄器拿出來佐證。

素質需要靠大家維持
放肆人生 wrote:
這警察太GY了,一定...(恕刪)

上次我遇到GY警察時,是當下氣到打到警局指名要找他們局長⋯我說局長不出面處理沒關係,那麼我就直接投訴警政署(當時局長不在),後來接聽警員請我留下電話說要請局長回電⋯大約一個小時左右,局長就打來關心問清楚事情緣由,然後請當時的警察出面澄清、道歉!


看了版主的描述,讓人也很氣憤,這個社會真的太多自私自利的人了,連公務者也盡量想不沾鍋最好⋯正義者卻是吃鱉,既然事情發生了只能夠安慰自己學得經驗,加油,這大環境裡還是有很多好人和認真負責的人唷!
看了樓主的文章
奇怪了?大家都沒注意到?
都是一些比較激動的語氣跟動作
不是語言刺激20元付不起
就是拍人家前檔罵拍X小
如果是好聲好氣的說也許對方會禮讓
但樓主的動作搞的像要砸車一樣
論誰看了不會緊張拿起手機拍

而且這只有單方說詞
大家都不是當事人
小弟還是相信警察不會無緣無故讓你吃紅單的

標題下正義……不知道當時被樓主影響的用路人怎麼看
MARJORANA wrote:
現在早就是無恥者生存...(恕刪)


這件事件感覺警察比較無恥
angus1966 wrote:
這件事件感覺警察比較...(恕刪)

個人覺得
比較好的處置方式是
1.先口頭跟對方告知,如對方不理

2. 打電話請警察來處理
此為上策
沒必要對這種人大動肝火
畢竟你並非執法單位
也沒這種權力要求對方遵守規則
除非對方已有實質傷害事實
這件事只是個例,堅持自己的價值與人生觀,這2400也只是個小小的插曲!
是我就喇叭狂按...按到他不好意思移走就好了!
不過話說這年頭他也有可能下來砸妳車就是了...但是不怕..我車上也有放防身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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