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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魔人 年誘5千車受罰 龜速設陷阱 迫違規超車

dennyshih9 wrote:
http://www...(恕刪)
慢慢龜加缺德, 總有一天酒駕的來收, 一箭雙鵰.

他今天大概會去跑監理所 換掉1172-U7這個車牌.
能讓全台灣發行量最大的報紙放在頭版頭條,
真的是出盡了鋒頭,光宗耀祖啊!
2016/5/7是個值得紀念的大日子.

下圖擷取自台灣蘋果電子報.

Katong wrote:
能讓全台灣發行量最...(恕刪)


先上報紙頭條,下一個就是上 Wikipidia

這樣才算是功德圓滿啊!

希望該位檢舉魔人,再接再厲
哈哈~~ 我還真的沒一次低於40過...

幸好沒被檢舉魔人遇到~~ 否則紅單繳不完

f2003ga wrote:
光是下高速公路閘道...(恕刪)
龜速設陷阱 再來錄影檢舉

這樣沒有違反台灣任何一條法律嗎?

fs721169 wrote:
我還真的沒一次低於40過...
幸好沒被檢舉魔人遇到~~ 否則紅單繳不完


與速度有關的違規只能由警察舉發,
因為一般人沒有經過國家認證的測速設備!
My Interior Knowledge is Extraordinaire

pcian wrote:
龜速設陷阱 再來錄...(恕刪)


這不也反映台灣警察取締的現象嗎?

只抓超速,不抓烏龜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maxsanta wrote:
不對吧, 路口並沒...(恕刪)

是的,南投交通隊說的,這樣沒違規,後方駕駛要有耐心~
有問題找南投交通隊,是我跟看5/7的蘋果來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507/37201040/

"台中市交通大隊表示,去年共開出120萬張違規罰單,民眾檢舉佔6%、約7萬1000多件,對以龜速、綠燈起步慢等「陷阱招數」檢舉,因市區道路未對最低速限、綠燈何時起步做規範,用路人遇到這種狀況仍需耐住性子,勿違規超車,若民眾發現檢舉人惡意放慢車速,可檢附影片向警方檢舉,將依事實認定開罰
彰化縣交通隊表示,檢舉交通違規並無獎金。南投交通隊也說,綠燈不走、紅燈提前停等設局手法,皆未違反交通法規,後車若沉不住氣違規超車,即使事後「反舉證」也難爭取免罰。"

這就是僵化的法規
民眾只能自力救濟

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邱師儀說,全民狗仔時代,同樣的人大量密集檢舉有爭議案件,警方要了解是否出現釣魚入人於罪、害公務員做出錯誤判斷,警察要協助執行真正的正義,而非淪為被動接案的官僚
警察看檢舉案件的態度就是狗咬狗,但相對的高速公路警察隊的態度就嚴謹很多。
朝陽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洪朝貴指出,正義魔人是執法無力下的產物,好處是透過群眾力量給違規者壓力,但若未弄清楚違規者動機,又採高標準檢視,用詞遣字極具批判性,易產生社會對立、人與人防範心更強

若致事故恐觸刑法
執業律師李學鏞表示,若檢舉人刻意設陷阱逼其他駕駛違規,行為確實不當,雖無法控誣告,民眾仍可舉證申訴,若檢舉人因故意行為引發交通事故,恐觸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王奕鈞說:「刻意放慢車速製造他人違規,手法太惡劣,若在路上遇到換我用龜速回報,看他做何感想!」

遇檢舉魔人 如何自救
●備妥人證和物證,向舉發單位提出不符合事實申訴
●若申訴不成,在收到裁定書的15天內打行政訴訟
●車輛裝行車紀錄器,若遭設計檢舉可還原事實和舉證,法官若認定以設陷阱的「釣魚」手段達到檢舉目的,可依法撤銷免罰
●發現遭不明人士蒐證,勿莽撞以免吃上強制罪、恐嚇等官司,可以對方「形跡可疑」理由報警盤查
●針對設陷阱檢舉人的行徑用手機錄影或拍照反制,當未來申訴證據
資料來源:台中市警察局、律師張智宏、《蘋果》資料室
這棟樓集結好多人的怨念,其實不用陷阱,路上超多違規可檢舉,之前買行車記錄器,一天可以檢舉十多件,只是開車接送小孩上學,十分鐘的路程,不用刻意害人違規,一堆機車雙黃線逆向,禁行機車,雙黃線回轉,紅燈右轉,變換車道轉彎不打方向燈的,只是因為剪輯麻煩,上傳也要時間,所以現在幾乎沒在幹這種事,我是希望有更多檢舉的人出現,但不要走火入魔,針對比較誇張且影響交通安全的,光這些就檢舉不完,期待交通有越來越好的一天。
如果蘋果日報圖片屬實,檢舉影片非固定行車紀錄器拍攝,而是由駕駛手持,應該違反開車不能操作電子產品的法規了吧???

應該依檢舉影片做為證據,以一罪一罰為原則取締該名爛烏龜駕駛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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