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santa wrote:不對吧, 路口並沒...(恕刪) 是的,南投交通隊說的,這樣沒違規,後方駕駛要有耐心~有問題找南投交通隊,是我跟看5/7的蘋果來的。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507/37201040/"台中市交通大隊表示,去年共開出120萬張違規罰單,民眾檢舉佔6%、約7萬1000多件,對以龜速、綠燈起步慢等「陷阱招數」檢舉,因市區道路未對最低速限、綠燈何時起步做規範,用路人遇到這種狀況仍需耐住性子,勿違規超車,若民眾發現檢舉人惡意放慢車速,可檢附影片向警方檢舉,將依事實認定開罰。彰化縣交通隊表示,檢舉交通違規並無獎金。南投交通隊也說,綠燈不走、紅燈提前停等設局手法,皆未違反交通法規,後車若沉不住氣違規超車,即使事後「反舉證」也難爭取免罰。"這就是僵化的法規民眾只能自力救濟東海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邱師儀說,全民狗仔時代,同樣的人大量密集檢舉有爭議案件,警方要了解是否出現釣魚入人於罪、害公務員做出錯誤判斷,警察要協助執行真正的正義,而非淪為被動接案的官僚。警察看檢舉案件的態度就是狗咬狗,但相對的高速公路警察隊的態度就嚴謹很多。朝陽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洪朝貴指出,正義魔人是執法無力下的產物,好處是透過群眾力量給違規者壓力,但若未弄清楚違規者動機,又採高標準檢視,用詞遣字極具批判性,易產生社會對立、人與人防範心更強。若致事故恐觸刑法執業律師李學鏞表示,若檢舉人刻意設陷阱逼其他駕駛違規,行為確實不當,雖無法控誣告,民眾仍可舉證申訴,若檢舉人因故意行為引發交通事故,恐觸犯《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王奕鈞說:「刻意放慢車速製造他人違規,手法太惡劣,若在路上遇到換我用龜速回報,看他做何感想!」遇檢舉魔人 如何自救●備妥人證和物證,向舉發單位提出不符合事實申訴●若申訴不成,在收到裁定書的15天內打行政訴訟●車輛裝行車紀錄器,若遭設計檢舉可還原事實和舉證,法官若認定以設陷阱的「釣魚」手段達到檢舉目的,可依法撤銷免罰●發現遭不明人士蒐證,勿莽撞以免吃上強制罪、恐嚇等官司,可以對方「形跡可疑」理由報警盤查●針對設陷阱檢舉人的行徑用手機錄影或拍照反制,當未來申訴證據資料來源:台中市警察局、律師張智宏、《蘋果》資料室
這棟樓集結好多人的怨念,其實不用陷阱,路上超多違規可檢舉,之前買行車記錄器,一天可以檢舉十多件,只是開車接送小孩上學,十分鐘的路程,不用刻意害人違規,一堆機車雙黃線逆向,禁行機車,雙黃線回轉,紅燈右轉,變換車道轉彎不打方向燈的,只是因為剪輯麻煩,上傳也要時間,所以現在幾乎沒在幹這種事,我是希望有更多檢舉的人出現,但不要走火入魔,針對比較誇張且影響交通安全的,光這些就檢舉不完,期待交通有越來越好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