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薩藍 wrote:
這才是正解
內車道以最高速行駛本來就是合法
在國外也是合法
那些超速可能造成危險傷害人的不知道內心到底是多邪惡
請不要抱持"別人小孩死不完"的心態開車
要遵守法律 安全開車
法律就在這
http://www.hpb.gov.tw/files/15-1000-548,c229-1.php
要以違法反駁合法請去法院跟法官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龜車哪裡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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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龜車都說已經開到"最高速限",後面超車就是超速
奇怪了
我開進內線道加速至"最高速限"要合法超車,為什麼總是會慢慢逼進一台自認為已在"最高速限"的龜車?
先強調,任何車錶速都有偏差
A:表速110,實際104,未達主管機關測量最高速限110,前方無車占用內車道
但自認為最高速限,其他中外線較快車都是超速大壞蛋,自己合法好公民。
B:表速118,實際111,超過主管機關測量最高速限110,前方無車占用內車道
但自認為最高速限,其他中外線較快車都是超速大壞蛋,自己合法好公民。
C:反正前面有車,應該都很快了(自己表速110,實際108),中外線皆無車
自認為最高速限,自己合法好公民。
試問上述A、B、C都合情又完全合法嗎?
不合法也不合情(只要後方有車要超,就是無駕駛道德,自私,認為路是自己的)
你有可能完全精確的用"主管機關儀器標準"的時速110一路行駛嗎? 1毫不差嗎?不可能!
抓內車道最高速限行駛,跟抓超速不同,沒有range問題
時速超過最高速限110時,那怕111也是超速,低於110,那怕109也是佔用!
事實上上述三者只有行駛中外線,加上主管機關儀器判斷你沒超速沒過慢,才有可能完全合法!
否則依道路交通條例上述三種車主,你只要佔住內線,前方無車後方有車陣,至少就一種違規!
後方塞車時,任何表速110,實際119車主,不得以,從中線超過前方無車之前述三者內線車時
都會認為內側車輛都是..........................的駕駛
想持續當前述三者嗎?
連結內文
不管時速多少 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記者:Max 2014-02-06
不少人都有行駛高速公路的經驗,但你知道你該行駛在那個車道嗎?當在高速公路被人家閃燈,究竟是被逼車了,還是已經當了路隊長而不自知?在最內車道開最高速限就萬無一失了嗎?
迷思:在最內車道開最高速限就不用被罰?
扣除掉部分路段,基本上國道1號與國道3號現在的最高速限多設於110km/h,但警方在測速時有10 km/h的誤差容許值,因此開到119 km/h ~120 km/h是不會被抓超速了。因此有人就有疑問,如果我在最內車道開到120 km/h了,後方有車逼近,我要不要讓道,讓他超他不也超速了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定義一下高速公路內、外車道的基本內容: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明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很多人看到這裡會自己解釋法條認為,我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怎麼會堵塞行車,所以我是不必讓的。
但其實不論你的時速為何,當超車道後車時速比你更快時,若前車未讓出內車道是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就算你開到120 km/h行駛在最內車道,當後車要超車你未讓出車道時就會被罰。而雖然後車因超車而超速是事實,但國道超速的罰鍰是3000元起,因此佔用內車道的人還是罰得比較重。簡單來說佔用內車與超速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前車不能因為後車超速違規而佔用內車道,兩者都會吃上罰單。
所以除非你要超車或是前後都沒車不然還是別走最內車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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