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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了解龜車的心態了

這吵了多少年的問題,還可以鬼打牆

節錄高速公路使用規定最重要的一段,前面也有人寫的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不堵塞行車]的前提下,才能以[最高限速]行駛內車道
意思就是,只要後面有車,即便別人超速,前車也不應該擋路。這應該不難懂吧?
如果最高速限就可以擋路,那前面的[不堵塞行車]是寫好玩的嗎?

套用樓上某人的邏輯,被人家跟在後面,覺得被逼車,如有不服,請申訴。
堅持要擋,那就大家各憑本事,反正一個擋路一個超速,立足點平等。

堅持最高速限行駛就可以合法擋路的,我只能說,缺乏用路知識跟道德

cl.hsu wrote:
除非今天立法有規定驗車同時也要檢驗時速表的準確度
否則絕大多數用路人還是以車內的表速為主。


你想太多了,如果那些人真的對錶速的一點點誤差都這麼不能忍受的話,看到超速有明文微罪不舉、10公里內不罰,豈不是要氣的吐血了?
錶速只是個藉口,就算你給他100%精準的錶,他也是會找其他理由叫你讓開,沒見過大喊別人開150你也要讓的嗎? 哪家的錶有這麼不準?
靜下心來想想,整天把超車道掛在嘴邊叫別人讓開的人,你真的相信他超完一部車就會切回中線? 或者其實他真正的想法是"你不能佔用,應該由我來佔用"

is200k wrote:
我老婆朋友的想法是:走內側車道可離外側車道上的卡車遠一點,比較安全,結果就全程擋內車道,叭也叭不走!


那應該跟他說一下,如果有車從對向車道衝過來的話,開內側也是閃不掉的,一樣危險喔
Youtube上應該很多影片
海薩藍 wrote:
這才是正解
內車道以最高速行駛本來就是合法
在國外也是合法
那些超速可能造成危險傷害人的不知道內心到底是多邪惡
請不要抱持"別人小孩死不完"的心態開車
要遵守法律 安全開車
法律就在這
http://www.hpb.gov.tw/files/15-1000-548,c229-1.php
要以違法反駁合法請去法院跟法官說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龜車哪裡合法了?
-----------------------
另外龜車都說已經開到"最高速限",後面超車就是超速

奇怪了

我開進內線道加速至"最高速限"要合法超車,為什麼總是會慢慢逼進一台自認為已在"最高速限"的龜車?



為什麼內線總有車隊集團:假設內線有A、B、C三種相同觀念車主

先強調,任何車錶速都有偏差

A:表速110,實際104,未達主管機關測量最高速限110,前方無車占用內車道
但自認為最高速限,其他中外線較快車都是超速大壞蛋,自己合法好公民。
B:表速118,實際111,超過主管機關測量最高速限110,前方無車占用內車道
但自認為最高速限,其他中外線較快車都是超速大壞蛋,自己合法好公民。
C:反正前面有車,應該都很快了(自己表速110,實際108),中外線皆無車
自認為最高速限,自己合法好公民。

試問上述A、B、C都合情又完全合法嗎?

不合法也不合情(只要後方有車要超,就是無駕駛道德,自私,認為路是自己的)

你有可能完全精確的用"主管機關儀器標準"的時速110一路行駛嗎? 1毫不差嗎?不可能!

抓內車道最高速限行駛,跟抓超速不同,沒有range問題

時速超過最高速限110時,那怕111也是超速,低於110,那怕109也是佔用!

事實上上述三者只有行駛中外線,加上主管機關儀器判斷你沒超速沒過慢,才有可能完全合法!

否則依道路交通條例上述三種車主,你只要佔住內線,前方無車後方有車陣,至少就一種違規!

後方塞車時,任何表速110,實際119車主,不得以,從中線超過前方無車之前述三者內線車時

都會認為內側車輛都是..........................的駕駛

想持續當前述三者嗎?
在超車道超速必須由執法單位來認定.
但"占用""超車道"這應該是現行犯..不需要執法單位來認定就是在占用了..


在紐澳一堆高速公路也是只有兩線道..大家都是很安分地走外線..內線只有在超車使用..甚至他們還有一個車道叫 slow Vehicle bay..可以給那些更慢的車可以避開用的..

再次強調..

內線為超車道..用完請回中線..別人超速請由執法單位去認定..不是以你自己的錶速去認定..
.....

bitou648 wrote:
在高速公路超車道開到...(恕刪)


我不會開超過120km, 都直接定速120km, 實速115上下.
遇到警車和照相桿當然不用踩煞車.
不過就算我開在內線, 後面有人比我快, 該閃的還是要閃.
閃一下又不會怎樣...
海薩藍 wrote:

那你也無法判斷自己本身的車速是否也超

前面都講這麼多給你聽了還在選擇性回答
你要嘛就回去中線外線慢慢開,要嘛超車再到內車道
一時切不回去再依最高速限行駛…

很難懂??

rabbit85834 wrote:
你到底懂不懂交通條文...(恕刪)



http://www.auto-online.com.tw/news/0-24604

連結內文

不管時速多少 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記者:Max 2014-02-06


不少人都有行駛高速公路的經驗,但你知道你該行駛在那個車道嗎?當在高速公路被人家閃燈,究竟是被逼車了,還是已經當了路隊長而不自知?在最內車道開最高速限就萬無一失了嗎?

迷思:在最內車道開最高速限就不用被罰?

扣除掉部分路段,基本上國道1號與國道3號現在的最高速限多設於110km/h,但警方在測速時有10 km/h的誤差容許值,因此開到119 km/h ~120 km/h是不會被抓超速了。因此有人就有疑問,如果我在最內車道開到120 km/h了,後方有車逼近,我要不要讓道,讓他超他不也超速了嗎?

回答這個問題前我們先定義一下高速公路內、外車道的基本內容:

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而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明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很多人看到這裡會自己解釋法條認為,我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怎麼會堵塞行車,所以我是不必讓的。

但其實不論你的時速為何,當超車道後車時速比你更快時,若前車未讓出內車道是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就算你開到120 km/h行駛在最內車道,當後車要超車你未讓出車道時就會被罰。而雖然後車因超車而超速是事實,但國道超速的罰鍰是3000元起,因此佔用內車道的人還是罰得比較重。簡單來說佔用內車與超速是兩個獨立的事件,前車不能因為後車超速違規而佔用內車道,兩者都會吃上罰單。

所以除非你要超車或是前後都沒車不然還是別走最內車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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