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rdyune wrote:
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有斑馬線卻未行走斑馬線,行人就必須負全責,已經有人貼網址解釋
我相信多數鄉民會感到錯愕、忿忿不平,但現行法令確實如此,肇事責任鑑定結果也是表示對方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為肇事主因,我相信法官也必須依法做出判決
怎麼還在凹阿
今天撞擊點在你車右側
代表老人家的行為並不是主因
所以你根本就沒有所謂的路權
有些小學生舉的例子
都是指讓駕駛者無法反應的情況下發生的
你的車禍是這樣嗎?
你還認為能有相同判決?
用右後照鏡撞人
真不知道要說你開車技術好還是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