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3p wrote:上新聞了翻案成功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51868&r=10&last=48432258下面也有人表達他對交通安全的付出...(恕刪) 太棒了一定有很多高速走路肩都是被誤會的快點去申訴吧可以省下幾千塊耶
淚的小花II wrote:備份先 或許改天也會遇到另外..個人覺得違規當罰但要罰的讓人心服口服這種有爭議性的檢舉本當直接打退票搞得擾民又浪費社會資源時間性違規的本來就不能開放檢舉檢舉者儀器非公家認證何來之公信???如成常態恐淪為有心人士偽義陷良之工具 所言甚是!!聽在竹北一帶工作的友人表示還不只一位有被檢舉過,經他們私下訪查,檢舉人好像都是同一個在竹科上班的正義之士,大家其實都表達出很想跟他當面致意,感謝他對交通安全的付出,還有對國家社會的默默貢獻!!
han888 wrote:此例一開,不是高公局...(恕刪) 可以要求警察強力取締,但,我認為無執法權的一般民眾,本就不應該針對這種有爭議性的案件去檢舉並成案,話說回來,如果檢舉人只是為了得到"已開單"這種成就感,警察單位直接每次都回給檢舉人"已開單"的回覆就好,反正,有沒有開單,檢舉人難道有權限去看到實體紅單
alpha6035 wrote:我只覺得『小妹』『彭婦』落差很大~不管是小妹或是彭婦,恭喜樓主申訴成功~ 樓主前面有說他十八年前十八歲啊不過老實說我也覺得差異很大就是了我覺得有人檢舉是好事但濫用也是不對
建議高公局在這種限時開放路肩那塊牌子上裝顆時鐘吧,要檢舉的人經過時錄到那時間也能跟自己行車記錄器時間做校正,警察開單也能更精準避免誤開.不過南下湖口到竹北路段,原本是87.2km開放,現在已經改到88.6km才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