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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打人


hoba wrote:
APPLE 報的ht...(恕刪)


引述另一則媒體報導內容: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2/112013072800223.html

運將當晚由兒子陪同到鳳山警分局新甲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鼻樑骨折、手臂也擦傷,家屬將行車紀錄器影片PO網,網友大罵騎士「可惡、垃圾」,警方廿七日找到涉案的卅一歲陳姓男子,經指認,運將已經提告。

家屬質疑警方未做筆錄及開三聯單,新甲所回應,當初無法辨識車牌,所以請家屬先驗傷,找到嫌疑人後再做筆錄,但有列入工作紀錄簿;鳳山警分局督察組表示,員警沒有不受理,但過程有瑕疵,會討論是否處分。


24日案發報警、27日約談嫌疑人到案說明,這種偵辦效率應該還好啦...
foxel wrote:
引述另一則媒體報導內...(恕刪)

吃案無誤,用機車攔路阻止汽車前行,有涉犯強制罪的嫌疑,屬公訴罪警方當下應該立即受理,至於罪名成立與否是檢察官起訴不起訴的權限,未當下受理就是吃案。

芥末豬血糕 wrote:
這樣以後誰敢去高雄玩...(恕刪)


這種爛咖也怕成這樣?
該不會因為這種膽小的個性導致到現在都還沒出過門吧!!?
幸好他沒遇到我,不然我好怕背上一條傷害罪,中國古拳法VS魚翔拳,一擊必殺。話說他口音跟我台南口音真像,阿無利是咩安諾逆,什麼話尾音都要加逆,聽到很噴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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