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a wrote:
APPLE 報的ht...(恕刪)
引述另一則媒體報導內容:
http://news.chinatimes.com/domestic/11050612/112013072800223.html
運將當晚由兒子陪同到鳳山警分局新甲所報案,並到醫院驗傷,鼻樑骨折、手臂也擦傷,家屬將行車紀錄器影片PO網,網友大罵騎士「可惡、垃圾」,警方廿七日找到涉案的卅一歲陳姓男子,經指認,運將已經提告。
家屬質疑警方未做筆錄及開三聯單,新甲所回應,當初無法辨識車牌,所以請家屬先驗傷,找到嫌疑人後再做筆錄,但有列入工作紀錄簿;鳳山警分局督察組表示,員警沒有不受理,但過程有瑕疵,會討論是否處分。
24日案發報警、27日約談嫌疑人到案說明,這種偵辦效率應該還好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