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假設在證據充足之下(100%)
1.酒駕、無照駕駛、超速有沒有可能成為肇事主因?
2.轉彎車是否可能有無法讓直行車的情形?(直行車已失去安全駕駛能力等情形)
再小小修改一下...
你的假設應該要假設在,雙方對等的條件下,即一般狀況無偏袒。
而不是證據充足下,因為無法認定是誰的證據足?
所以請容我改一下假設變更成為,
假設在雙方對等的情況下。
1.酒駕、無照駕駛、超速有沒有可能成為肇事主因?
第一個問題我認為您指的是一般道路事故,
原則上任何狀況都可以當肇事主因,例外則是法條的規定,如此爭議條文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等。
2.轉彎車是否可能有無法讓直行車的情形?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則多了,不論舉證難易度一言以蔽之就是,
能舉證自己善盡注意義務,最好是目所可視範圍內完全無車(天秤拉平,但也是最難的舉證);
如能多舉證對方負擔較大責任(秤盤偏向你)。
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就會出現例外,此例外非指安全下莊哦!
要個案就要慢慢想慢慢打了,以第一題所提的三種情況簡易討論,轉彎車為己相對他造:
酒駕,當然打對方非法所容許,無法安全駕駛。(最好舉證)
超速,舉證善盡注意義務外,對方嚴重超速致依一般經驗法則發見時已無法避免事故。(舉證偏難)
無照,舉證善盡注意義務外,想辦法舉證對方有精神方面疾病,也就是需要監護無自主行為能力。(這遇到就掰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