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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高速攔腰撞上汽車

dennis10 wrote:
假設在證據充足之下(100%)
1.酒駕、無照駕駛、超速有沒有可能成為肇事主因?
2.轉彎車是否可能有無法讓直行車的情形?(直行車已失去安全駕駛能力等情形)


再小小修改一下...
你的假設應該要假設在,雙方對等的條件下,即一般狀況無偏袒。
而不是證據充足下,因為無法認定是誰的證據足?
所以請容我改一下假設變更成為,
假設在雙方對等的情況下。

1.酒駕、無照駕駛、超速有沒有可能成為肇事主因?
第一個問題我認為您指的是一般道路事故,
原則上任何狀況都可以當肇事主因,例外則是法條的規定,如此爭議條文轉彎車應讓直行車等。

2.轉彎車是否可能有無法讓直行車的情形?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則多了,不論舉證難易度一言以蔽之就是,
能舉證自己善盡注意義務,最好是目所可視範圍內完全無車(天秤拉平,但也是最難的舉證);
如能多舉證對方負擔較大責任(秤盤偏向你)。
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就會出現例外,此例外非指安全下莊哦!

要個案就要慢慢想慢慢打了,以第一題所提的三種情況簡易討論,轉彎車為己相對他造:
酒駕,當然打對方非法所容許,無法安全駕駛。(最好舉證)
超速,舉證善盡注意義務外,對方嚴重超速致依一般經驗法則發見時已無法避免事故。(舉證偏難)
無照,舉證善盡注意義務外,想辦法舉證對方有精神方面疾病,也就是需要監護無自主行為能力。(這遇到就掰掰了..)
既然法規上是直行車優先,對方就是路權比較大

不想惹麻煩 就乖乖等直行車都走完

(以小弟路駛經驗來看這文案例,我認為如果撇開前車因素,真的有認真看對方車道是否有來車,一定是看的到的,比較可能的因素,就是只想跟著前車跑,稍微瞄一下周圍視線內無來車 就跟了)

事後在那邊想要怎麼舉證,要舉證對方錯比較大,都是多累又不一定有效的

個人認為別拿那些個別案例來誤導別人

乖乖守規則吧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godel.chen wrote:
容偶補充:用路權解釋...
舉個例子, 某天晚上偶開車, 八德路左轉捷運高架復興北路內側車道, 經過斑馬線.

1. 因為在高架下, 晚上有點暗. 我已經開始"過彎"要進入斑馬線. 線上無人.
2. 行人在左側遠端人行道, 因為紅綠燈要轉換, 趕著通過, 就小跑步要衝過斑馬線.

就在我掃描週邊沒人車後, "突然"發現行人已經在正前方. 幸好轉彎速度非常慢, 加上腳待命在煞車板上. 就直接煞停. 我女友坐在旁邊, 把我修理了一頓. 我的藉口就是"又暗", 人又突然衝出來, 怎莫能怪我??

就我的感覺事情大概在一秒內發生. 但我女友告訴我, 她早就看到, 只是我在看另外一邊路況. (右前方逆向來車)

如果撞上了,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有100%路權, 即使穿越道已經紅燈, 行人理論上不能走了. 我要負100%責任.

(恕刪)


我用您的例子來解釋絕對路權的問題...還有為何會有無法閃避的狀況
問題是我問的,但鄉民已經回覆的非常清楚...

先建立一些假設情境,因為要有肇事才可以討論
1.假設該行人喝醉(也可以吸毒等等或是正常人,總之他肇事總會有個理由)
2.假設你煞停後(您充分做了該做的),但該醉漢行人跑步沒有停住,直接衝撞你的擋風玻璃,玻璃全毀,你和你女朋友受傷,該行人當場骨折,摔倒後頭部撞擊地面成為植物人

接下來,這案子進了法院
1.您自己說的,依路權,您需負100%的責任,您壓在斑馬線上(行人的家? ^^),沒有路權,即使穿越道已經紅燈、既使行人有喝醉或是吸毒的情形(路權優先判定,您的想法)
2.您女友在筆錄中說明他有看到醉漢,所以您的死角理論不成立,您仍需負100%的責任
3.假設你沒有其他證據,法官採信你女友的說詞,過失傷害成立,判刑9個月,100%責任在你,對方民事賠償成立,所有上千萬的植物人醫療費用由您負擔

您在發生的當下,有辦法『讓』醉漢嗎?如果您可接受這樣的結果,讓一位醉漢衝撞您後毀了你的人生,您可以繼續同意路權優先的說法...希望您永遠不會碰到類似的情形

不要以為這種事情少見,最近酒駕抓了一堆就是最好的證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wrote:
要個案就要慢慢想慢慢打了,以第一題所提的三種情況簡易討論,轉彎車為己相對他造:
酒駕,當然打對方非法所容許,無法安全駕駛。(最好舉證)
超速,舉證善盡注意義務外,對方嚴重超速致依一般經驗法則發見時已無法避免事故。(舉證偏難)
無照,舉證善盡注意義務外,想辦法舉證對方有精神方面疾病,也就是需要監護無自主行為能力。(這遇到就掰掰了..)

推!開車真的要有路權觀念,發生事故時,如果非路權優先那方,就要費比較大力氣來舉證

當然路權不是無敵,
遠遠看到有人違規,不減速閃避;和突然有人衝過來,來不及反應,責任歸屬可能完全不同
godel.chen wrote:
因為紅綠燈要轉換, 趕著通過, 就小跑步要衝過斑馬線.

如果只是燈號轉換,行人並不算闖紅燈,車輛責任大
如果很確定行人闖紅燈,雙方都有肇因,行人會受傷,車輛就吃一條過失傷害
應該是機車被高速左轉的汽車撞
摩托車如果是壓車轉過來才算高速吧!
頭過身不過,有些左轉的人,排一整排誇張的左轉,以為跟在後面就一定轉的過。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我覺得那個機車騎士完全把汽車當成透明的 很自然 完全就不知不覺的就撞上去
挺怪的! 是在想事情還是放空?? 挺傻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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