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0101 wrote:
所以照這邏輯 冰箱搬進家裡 電視搬進家裡 衣櫥搬進家裡 通通應該視同犯法 ~
有沒有違法 是看法規怎麼訂 不是照樣造句
沒有蓋車庫登記為停車位,就不得做停車使用。
但據我所知,法律沒有規定家裡不能放冰箱衣櫥,所以可以放。
jack0101 wrote:
法律要訂得合情合理 否則就是一條惡法
同樣道理 法律也可以規定冰箱 衣櫥 通通必須申請 你說合不合理 ?
小宸宇 wrote:
你要看不懂人家打的字一直跳針六個六個六個還六萬個車位
那我也沒話可說了笑
我在說沒車位的這類的問題
你在說有車位的人開車出去的行為
還幫人斷章取義。
連最根本的,買車的人都不考慮停車位的問題。
那之後就別談了。多重的罰都沒路用。
cdyao wrote:
我認為車庫法,基本精神就是一台車要有一個車位,不要24H都占用公共空間,不完全是錢的問題
實務執行面很困難,很多漏洞,在台灣比在日本更難執行
但絕對跟夜間的紅線違停潮有關係...
cdyao wrote:
我覺得精神不是在減少車輛,讓人不敢買車,
而是在強制提高車位需求量,需求提高供給才會提高嘛,有人租/買,建商/政府自然會規畫更多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