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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沒品的凌志休旅車主(更新偵查庭開完)


kawa忍 wrote:
2013.1.29今...(恕刪)



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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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是怕

假如 你再次遇到這種 玩人的白木

你因該不會再提告了吧?
你因該會想說 人家以為你在亂? 故意找碴


希望 你能替這個社會,嚇阻一些白木

這種人,路上還蠻多的

kawa忍 wrote:
2013.1.29今...(恕刪)


千萬別心軟

台灣是個恐怖的社會
sam_sfchiu wrote:
講真的, 請問他傷到你了嗎? 你又何必這樣傷人? 偏執過度還是自我感覺良好?

我走在路上看到你,或你父母,你老婆(或女朋友),你兒女,
然後掏出槍瞄準這些人,
或是拿出開山刀武士刀做出要劈這些人的動作,
但最後沒有開槍或真的砍下去,
到時你不要告我嘿!也不要跟我說開車撞人的威力比不上開槍跟拿刀砍嘿!

題外話:你的觀點跟廢死聯盟很像!自己不是受害人卻要別人選擇原諒!

sam_sfchiu wrote:
而你因此借用法律來傷人, 只因為對方不懂
難怪人家說法律只會保護"懂法律的人"

請問法律要如何做出傷害一個沒違法的人?除了被栽贓或逼供之外?


sam_sfchiu wrote:
不跟你筆戰這些東西, 你有你支持的想法, 實在沒必要跟你辯
但請你不要亂冠東西在別人身上, 你哪個文字看到我認為凌志車主是對的?
但我可以從樓主的文字看到囂張的展現, 這總沒錯吧?
得饒人處且饒人啊! 回文也一樣!

小弟幾時說您認為凌志車主是對的?
"除非"兩個字要看清楚呀!
A對B說:"警察不會抓你,除非你有犯罪"
難道這樣就是A說B犯罪了嗎?

您在前文說"假設"凌志車主是個很客氣的人,
問題是客氣的人會沒事用危險的方式超車逼車嗎?
我也覺得樓主PO文最後兩句有點囂張,
但是小弟認為他囂張有理,
樓主囂張是因為生氣,
沒有凌志車主囂張的行為和來樓主囂張的PO文?
前因後果要分明呀~
一般平面道路沒有禁行機車 機車就是可以合法行駛於該道路上
酸的不過就是一副四輪我最大的嘴臉罷了 真難看
此案應該會不起訴處分.
然後審案法官會訓斥原告:.......................................

結案

xopen520 wrote:
有設置15公分白色實線之路段 白線右側為慢車道 左側為快車道

你確定沒說錯?
xopen520 wrote:
不懂不可恥

快車道 供汽車等機動載具行駛之道路 PS:此汽車非四輪自小客 而是指多數機動發動機啟動之載具

如何區分 慢車道 快車道 一般車道

有設置15公分白色實線之路段 白線右側為慢車道 左側為快車道(恕刪)


"15公分白色實線" 其實是路面邊線
線的右側是路肩
車輛禁止行駛在上面

10公分實線才是慢車道

kawa忍 wrote:
2013.1.29今...(恕刪)


哇塞! 這... "如果最後法院沒送他個前科...我跟他姓"
也太... 驚人了吧!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ROTARY-PHILIP wrote:
此案應該會不起訴處分...(恕刪)


如果是不起訴處分....

就不會有法官的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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