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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

這樣吧~~我用自己的認知來解釋一下這條法律“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小弟記得國道三號剛開放通行時,大部分路段已有別於國道一號為三線道,當時是有規定最內側為超車道!(如果小弟記憶有誤還請糾正),所以當時該法律應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不得進入!”效法國外的規定。

後來許多路段因上路的車越來越多,加上國道一號開始拓寬,車流湧進三號,二線道開始不敷使用,於是只好修改條文為“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提高車流量。

但是制定者可能參考過執法者的意見,或制定者本身就是執法者,所以他很清楚執行時的寬限值會造成速度有快慢,又會造成民眾用路時的爭執,龜車不讓路,或超車要人讓路,於是他又加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成了“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期望內側車道較慢的車輛可以禮讓較快的車輛(因取締時的寬限值造成的速差)


法律本為因地制宜提高使用效率而修改,卻沒想到成了現代人用路私心上的自我解讀!也開啟了大家網路上或路上的論戰。

但在我自我良好的認為下,我總覺得:您不讓我自己換,您讓我我謝謝您。許多爭執也就都解決了,上了路也不會:您不讓我,我到前面去堵您,您叭我閃我,我煞車堵您!

大家以為如何?

Taipei 101 wrote:
你未免太過自我感覺良好
別人飆車是你讓道害的?
你只需要擔心別人內中外變來變去是不是你害的就好
在台灣經常性的超速很難逃過法律制裁
也不是你的責任,是吧!!


真抱歉,我的確有時候會自我感覺良好~~~當我無聊吧!

Taipei 101 wrote:
佔用內車道的人百分之百可以確定車是從右邊來


那也不一定,上次看過一部從左邊(車道與安全島中間)擠進去堵前車的衝突影片~~~


esthetica wrote:
讓一讓 你的心會更寬廣的~

不讓不是被逼 就是會發生衝突 何必搞到這個局面呢...


體諒一下前車,讓一下後車...應該會減少衝突吧~~

cloudtown wrote:
但在我自我良好的認為下,我總覺得:您不讓我自己換,您讓我我謝謝您。

你講的叫做現實狀況
在台灣,心智正常的駕駛人都應該有這樣的修養
您不讓我自己換,這也是無可奈何的事
我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會,這也一點都不困難
能利用右側超車,那豈不是表示右側沒有車
【你覺得超車應該利用法律明定超車道,還是自行設法,超的過去就好?】
右測超車雖然很習慣了,但不代表是正確的OK
我相信當我打方向燈並讓道給後車通過時
贏得的絕對是讚美

幫CCL兄把圖浮上來
再看看今年五月上媒體的新聞:

當你開車上高速公路,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時,發現後方車輛打遠光燈示意你閃邊,你會讓出車道嗎?有網友心生疑惑,寫信給高速公路局,詢問行駛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的相關法規,並將高公局回信po在網路上,引起眾多討論。

網友的疑惑來自「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裡的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他向高公局提出的問題是:那我能不能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呢?當我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時,如果後方車輛想要超車,是否應該讓出車道呢?

高公局回信表示,用路人可用最高限速持續行駛內側車道,但不建議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其次,就算後車想超車,也不應超速,所以前車可以最高限速,繼續行駛內側車道,同時,也不解釋為前車造成後方堵塞。

有網友認為,一條車道只能有一種路權,內側車道應專屬於超車者,沒有超車行為卻占用內側車道者,是侵犯了超車者的「路權」。也有網友表示,只要前車定速行駛,就會造成後方堵塞,容許用路人持續以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等於是取消超車道,會造成內側車道堵塞。

但也有人認為,內側車道並非專屬於超車者,在內側車道「前方無車」的情況下,每次超車後還得切回其他車道,反而造成用路人的麻煩。還有網友表示,若是用最高限速行駛內側車道,就沒義務讓出車道,因為並不違規,高公局只是「不建議」,而非規定「不能」用最高限速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您說呢?...(這個政府的回信,我還沒找到在哪?找到再分享),政府的回答是不是讓網友吵更兇?

那怎麼辦?....兩造繼續再多吵幾年?

嗯~~感覺像是來自這一篇~~
http://5i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1733&last=36161617


原來有人已經分析的如此透徹,我看以後我還是不要自曝其短好了!有空我在找找其他的確定一下來源~~

cloudtown wrote:
再看看今年五月上媒體...(恕刪)


來吧下面這篇.是我問了好多人..得不到的答案..

你來幫我解答一下吧..我PO了好幾棟樓了..

不需要討論法條..這是實際上路會遇到的事情..



A車以時速110公里.行駛於內線車道..

B車也以時速110公里.行駛於內線車道..


但是B車慢慢的接近了A車..

請問.A車要不要讓開??


A車說..我以最高時速行駛於內車道.我的路權最大.不讓..

B車說..我以最高時速行駛於內車道.A車檔在我前面.閃燈+喇叭..


你覺得哩??

還有個人沒辦法答..跟我扯到了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扯那麼遠.不然就是開無視...

這問題我問好多人..沒人能回答我..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cloudtown wrote:
再看看今年五月上媒體...(恕刪)

請不要再無限迴圈了

果不出其然又繞回最高速限問題

既然最高速限不會有共識

那也請你尊重後車合法以最高速限超車的權利

【內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請勿佔用】

高公局也說了後車應於超車後,於有足夠安全距離時駛回【原車道】

然後我支持你建議高公局加強取締超速,而不是由駕駛人自由心證,肉眼雷射槍

我最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你要找盡理由死賴在內車道

我也可以說沒注意到車上有殘障孕婦老人

所以我死賴在博愛座又沒違法?

zxc0615 wrote:
來吧下面這篇.是我問了好多人..得不到的答案..

你來幫我解答一下吧..我PO了好幾棟樓了..

不需要討論法條..這是實際上路會遇到的事情

A車以時速110公里.行駛於內線車道..

B車也以時速110公里.行駛於內線車道..


但是B車慢慢的接近了A車..

請問.A車要不要讓開??


A車說..我以最高時速行駛於內車道.我的路權最大.不讓..

B車說..我以最高時速行駛於內車道.A車檔在我前面.閃燈+喇叭..


你覺得哩??


既然您誠心發問,我就來回答您

今天若我是A車:已經最高速了,當然不讓(歡迎後車檢舉,讓警方判定)

今天若我是B車:確認A車前方無車,且自己沒超速...會利用行車紀錄器向相關單位檢舉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zxc0615 wrote:
來吧下面這篇.是我問...(恕刪)


在MOILE01上隨便GOOGLE一下就有了
哪個答案是你想要的就自己挑吧~
每個人都心有定見
不然這種問題也不會成為月經文...




zxc0615 wrote:
來吧下面這篇.是我問...(恕刪)


我的答案是,A車是有權利可以選擇要不要讓出車道的,如果他讓出車道,是高度道德觀的表現!如果他不讓,後車也沒權利硬要他換!

後車也可以用212樓Taipei101大的函裡面的第三點比照辦理~~

兩人都是合法使用台灣的內線車道,為何非要誰讓呢?....不能自己變通一下?


嗯?...這個問題我好像有回答過耶~~~
Taipei 101 wrote:
請不要再無限迴圈了 ...(恕刪)


禮讓老弱婦孺,和禮讓作奸犯科大大不同~~~

禮讓是一種禮貌的表現,禮讓別人先行是好事,但禮讓違規的人先行也算好事?

你要告訴我的意思是無論甚麼人我都要讓?

如果是那些作奸犯科的,我賭上這條命我也不讓!不然下次也許就換我的家人遭殃了~~~

還有你甚麼時候看到我找盡理由死賴在內車道?.....我要大家互相禮讓,變成我要賴在內線?

cloudtown wrote:
再看看今年五月上媒體...(恕刪)


不好意思,那篇文章我有幸參與討論。
樓主自顧自的寫了一堆、擅自修改法條、自我解釋....
還自己下結論。
你如果說那個是結論,也是可以,但是那是樓主自己的想法,並非那棟大樓最後的結論。
被一堆人抓包,也是東閃西躲的不正面回答。

文章後段還有高公局最新的回函,如果你有興趣我還有存檔。

一樣,就是請大家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

其實,你我心裡都有譜,說破嘴,有用嗎?如果警察不取締,還不是一樣。

會讓的還是會讓,到了內側打定速不管後面的人還不是一樣我行我素。

只是不要讓所謂的"合法佔用"這種錯誤的觀念繼續傳達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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