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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球棒伯吃人夠夠! 天啊 遇到這種事情 該怎麼辦?

huerose wrote:
只要駕駛的法益受到侵害,在「保護自已不受侵害」的前提之下油門踩下去正當防衛是不會過當的,
...(恕刪)


哪天你遇到了~ 撞一各來看看先...

為阻止對方企圖衝撞你而砸窗...

為阻止對方繼續砸窗而衝撞他...

揣摩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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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4825 wrote:
哪天你遇到了~ 撞一各來看看先...

為阻止對方企圖衝撞你而砸窗...

為阻止對方繼續砸窗而衝撞他...

揣摩看看吧~(恕刪)




有影片為證啊 駕駛本來就是要左轉
又不是企圖衝撞機車騎士 更何況機車騎士已經拿球棒
把車窗砸了 此時駕駛的頭也流血了
已經對駕駛的生命構成威脅 此時衝撞他...

看恐龍法官要不要判駕駛防衛過當而已

要是換做是我 頭已經流血了 我一定踩油門撞他
之後 警察局→醫院驗傷→法院 
jpjwang wrote:
如果真的有生命危險 ...(恕刪)


寧可家人帶點心來看守所看我,也不要拿相去靈骨塔祭拜我!


ansontz wrote:
如果在他亮棍棒當下就開車撞下去
把對方搞個骨折或重傷,又遇到恐龍級法官
剛好你就要養這神經失業男一陣子甚至補償後半輩子


開C63AMG撞死人的葉冠亨名下只有幾萬塊錢.....

同樣的意思.....
ryan4825 wrote:
哪天你遇到了~ 撞一...(恕刪)


之前已說的很清楚,要把當時的狀況完整的考慮進去,

在情急時,對方已經把玻璃都打破了,這時怎麼可能判斷他拿的武器是什麼,

駕駛在財產法益已受到侵害,且生命法益可能受害的情況下,加足油門逃離現場是恰當的選擇,

難道還要搖下車窗跟兇手說:「歹勢我現在要踩油門逃離,請你先讓開免得被我撞到」………

這樣你了解了嗎?這個時候就算把兇手撞死了,法律不會去苛責受害駕駛為何不撞輕一點………

與其只知道退讓,在保護自已和保護家人的前提之下,我選擇了多了解法律,

雖然小弟不才,讀的也不夠專業,但對於這方面的應變已非常受用~~~

推篤所有的車友詳讀「刑法概論、刑法精要」,別再讓那些腦子有問題的人在街上橫著走了



附帶一提的是,駕駛衝撞對方的行為大家都知道是屬於「正當防衛」,

但這並不代表無罪,以刑法三階論來說,第一階段的故意傷害罪或故意傷害致死罪一定該當,

只是在第二階段的違法性上可以主張「阻卻違法」,

而阻卻違法又可以細分成「正常防衛、緊急避難」,今天苦主並沒有故意招惹危難,

況且在生命法益即將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是可以主張正常防衛的(人的生命法益在其它法益之上)

若情況反過來,是駕駛先去嗆對方,這時如果開車撞下去就不能夠再主張正常防衛了~~~

請各位車友們一定要弄清楚何謂正常防衛,不可以跟人家嗆一嗆就把人撞死了…

這絕對會該當故意殺人罪既遂或未遂…這罪很重的,萬萬不可開玩笑~~~
因為他拿棒球棍嚇到我,所以我的腳因為神經抽動踩到油門撞到他,這樣算是適當防衛嗎?

raif1104 wrote:
因為他拿棒球棍嚇到我...(恕刪)


算不算正當防衛, 要看你準備多少錢打官司!!
chuscheng wrote:
已經對駕駛的生命構成威脅 此時衝撞他...
看恐龍法官要不要判駕駛防衛過當而已
要是換做是我 頭已經流血了 我一定踩油門撞他

嘴巴說說,
人人都會啦。

raif1104 wrote:
因為他拿棒球棍嚇到我...(恕刪)


重點是你要如何舉證你是因為「嚇到」而誤踩油門把對方撞死…
所以就行為而言您並不算是「防衛」,更諻論是「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並不是一種合法傷害的法條,只是將原本有罪的行為給阻卻而已…




timjan wrote:
算不算正當防衛, 要...(恕刪)


這說的中肯,以目前的刑事訴訟法,都是對被告有利的居多,
鮮少有保障被害人的法條…所以要得到法律的保障…
不外乎就是變成有錢人、成為達官貴人,不然就是自已多讀點刑法吧~~~
我個人是選擇多讀法律~~~




hjfrank wrote:
嘴巴說說,
人人都會...(恕刪)


如果您可以把刑法精要讀到60分熟(滿分100)
小弟我敢保證你絕對會在必要的情況下油門踩到底狠狠撞下去
沒多少人敢做是因為…台灣人民的法律知識幾乎到貧乏的狀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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