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在高速公路上, 已達最高速限者, 得行使於內車道

RMFISH2 wrote:
並可以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恕刪)

"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這是右側車道,不一定是中間車道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高速公路︰指其出入口完全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其他道路立體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二、快速公路: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迄點外,並與主要道路立體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
三、主線車道︰指車道中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四、外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右側車道。
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六、中線車道︰指同向三車道或五車道中之中間車道。
七、中外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外側車道之車道。
八、中內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內側車道之車道。

九、加速車道︰指設於匝道與主線車道之間,專供汽車由匝道駛入主線車道前加速之車道。
十、減速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與匝道之間,專供汽車駛離主線車道進入匝道前減速之車道。
十一、輔助車道:指設於主線車道外側,銜接相鄰兩交流道間加、減速車道,專供車輛進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之車道。
十二、交流道︰指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相互間,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與其他道路連接,以匝道構成立體相交之部分。
十三、匝道︰指交流道中為加減速車道及主線車道與其他道路間之連接部分。
十四、爬坡道︰指設於上坡路段主線車道外側,供爬坡時速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行駛之車道。
十五、中央分隔帶︰指隔離雙向行車之中間界區。
十六、路肩︰指設於車道之外側,路面邊線與護欄或邊溝間之部分。

RMFISH2 wrote:
這法規的意思是
行車速度低於上述時速的慢速車 應開在外側車道
並可以暫時利用中線車道超越前車

bull5444 wrote:
這是右側車道,不一定是中間車道吧




倒底是哪裏出了錯 ?

慢速車, 必須行駛在外側車道.
需超車時, 利用車道, 哪個車道? 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
哪個車道緊臨外側車道?
就兩線來說, 就是內側車道.
就三線來說, 就是中間車道.
就四線來說, 就是中外車道.
超車時由外側車道之左側車道超車, 超車完成回外線.

而中線車道需超車時則由左側即內側車道超車. 超車完成回中線.
如果中線車道由右側即外側車道超車, 可能被慢車擋住, 不管是小型慢車,大型車... . 當遇上前方慢車, 來不及超, 只能煞車, 弄不好就是直接撞上去 (速差大), 如果剛好來得及超, 那就拍謝了中線車, 借剪一下. 所以右側超車風險大, 不管是超車者或被超車者, 也包含第三者.
如果內側車道由右側即中線車道超車, 可能又被中線較慢的車擋住, 或被外線切入中線的慢車擋住, 然後發生像從外線超車類似的情況.
所以正確的超車方式應是由左側超車!!

從右邊超車, 要求外線慢速小車, 大型車加速, 讓後車得以超越中線車合理嗎 ?
從左邊超車, 要求內線車加速或 找機會切回中線讓後車先過, 可以嗎 ?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啊不然這個圖改一改, 大家左右開弓~~




"不超車就回中線",
"超車完成回中線",
"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超車道,行駛於內側超車道",
"遇後方來車漸漸接近, 找機會讓一下車道或加速拉開和中線車距離".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看完後我發覺,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原因

連逐條法規解釋都有問題啊...

連最基本的"左側超車"都可以討論半天, 這.....
6D, 50mm 1.4, 17-40mm F4L, 70-200 F4L, 580EX

herblee wrote:
三、主線車道︰指車道中可供汽車直駛之車道。
四、外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右側車道。
五、內側車道︰指主線車道中之最左側車道。
六、中線車道︰指同向三車道或五車道中之中間車道。
七、中外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外側車道之車道。
八、中內車道︰指同向四車道或五車道中鄰接內側車道之車道。...(恕刪)


啊,我被自己婊到了,沒去看第二條對各車道的定義,所以從在高速公路不可以右側超車被洗腦成可以右側超車,這個討論串又讓我回復到原先的觀念了,感謝!!

我最原始的觀念#26

cuh wrote:
看完後我發覺,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原因

連逐條法規解釋都有問題啊...

連最基本的"左側超車"都可以討論半天, 這........(恕刪)

的確是,我都被洗腦成可以右側超車了...

cuh wrote:
看完後我發覺,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原因

連逐條法規解釋都有問題啊...

連最基本的"左側超車"都可以討論半天, 這.....
沒辦法

只能說駕照真的太好考了

台灣交通會亂不是沒原因的

bull5444 wrote:

的確是,我都被洗...(恕刪)


如果你有遇過我說的右側超車所發生的情況, 你會很不想從右側來,
即便你明知右側沒車.
但有時候...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我國並未規定禁止從右側超車

他認為,以現行國道行車法律規範來說,普遍上應該還算是「OK」,假使要更強制規範,則「要不要限從左側超車,右側不能超車」反而更應該受到討論,因為現在很多國家都禁止從右側超車,我國並未規定禁止從右側超車,右側超車除了造成蛇行及前車擋住我車的情形。而若從左側超車,則車輛車速將會愈開愈快,總是有一些缺點,所以不管如何規範,其實主要關鍵還是在於駕駛的道德觀念問題。

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除了規定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以及內車道需以最高速限行駛外
其餘車道並無快、慢車道分流的規定
因此除了內側車道以外
每個車道都可以最低速限或最高速限行駛
所以例如在同向四線道的情形
外側車道無車
中外車道前車時速100
而中內車道前車100
如果中外車道後車要左側超車
豈不是要駛入內側車道,連續變換2車道才能超車
這不是更危險?

除非有建立快、慢車道分流的規定,就一定要配合禁止右側超車
但就如這位高公局康組長所講,如果學大陸標誌標線,把速限明定下來
則若以時速九十至一百公里就是一個「range」來說
那差一公里是不是就代表前面的車子是慢速車?這要如何來取締?
然後是以誰的速度為準?又回到超車道的問題(況且如果不是在內側車道,前車應該也無義務要讓後車)
因此更改法規當然沒問題,但執行面則會碰到困難。

所以高公局請駕駛人培養「由內而外是由快而慢」、「左側超車」的觀念
但至少目前而言,在高速公路右側超車,並不違法


再者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在57年訂定
當時全台第一條高速公路「麥帥公路」也只是雙向2車道
全台第一條高速公路「麥帥公路」
一直到民國66年,4線道的中山高興建通車後
關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右側超車問題才逐漸浮現出來
所以才會有71年的函釋吧?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規定外,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第九十八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佔用轉彎專用車道。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bull5444 wrote:
呵,那你對8條1項1款的理解是什麼??
說來聽聽吧~~


上述法條有叫你路肩超車嗎???

連內外車道都不會分?

佩服

bull5444 wrote:
啊,我被自己婊到了,沒去看第二條對各車道的定義,所以從在高速公路不可以右側超車被洗腦成可以右側超車,這個討論串又讓我回復到原先的觀念了,感謝!!

bull5444 wrote:
的確是,我都被洗腦成可以右側超車了...

40上就是右側超車不違規

你的腦可能要再洗一次
  • 2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