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俗辣",雖然以最高時速行駛於內車道,但是後照鏡看到高速逼近的車時,我會選擇縮回去中間道
加油!就靠你們以肉身來阻止這些飆車魔人了!!!
alankith wrote:
小弟的做法是5。...(恕刪)
嗯 嫌前車GPS不準 真實速度比速限慢
這些嫌前車不讓道的車主
接下來會怎麼開?
1. 堅持開速限 往前車撞上去 (肇事 後車負責)
2. 跟車, 你的錶速降低成跟它一樣, 你沒跑到速限, 又占用內車道, 你成為龜二號
3. 逼車, 你的錶速降低成跟它一樣, 你沒跑到速限, 又占用內車道, 你成為龜二號, (未保持車距該領一張紅單)
4. 移到中線 堅持不要右側超車, 成為並排的龜二號
5. 移到中線 開你的速限, 變成右側超車
6. 移到中線 超到他前面(超速一張紅單) 減速逼車(內線過慢一張紅單)
7. 其它
我不會嫌前車速度比速限差兩三公里
碰上了也是選5
~~~~~~~~~~~~~~~~~~
在內線能開到速限寬限值 就根本不會造成甚麼[壅塞]
真正會造成危險駕駛該開紅單的 是[逼前車][超速][內線不超車又低於速限寬限值]這三樣
這只是適合用來當嘴砲議題 每月炒一炒而已
Daniel Blue wrote:
1.法律就是你只能遵...(恕刪)
我非常好奇,為什麼大家都喜歡內側車道,以我來說除非特殊原因,我一定只行駛中線車道,因為我無法預知前方車輛會不會有狀況,萬一前方車輛失控,或發生碰撞,我可以有左右兩線道作危險閃避動作的空間,如果我行駛內側車道,我就只有右方可以作為閃避危險的空間,不考慮是已達最高行駛速度的問題,我個人覺得中線車道比較安全。
另外我要奉勸喜歡在高速公路上丟擲物品洩憤的人,現在行車紀錄器非常普遍,你的一舉一動,很可能已經被記錄下來,將證據送交警察機關
如因拋擲物品致人心生恐懼,不需有無言語上恐嚇,即構成恐嚇罪
如因拋擲物品致對方車輛或財物毀損,即已構成毀損罪及民法侵權行為
如因拋擲物品致對方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則應依對方傷亡程度分別依傷害罪,重傷害罪或殺人罪起訴
題外話,那天鄰居的小孩跟人打架打傷對方被抓到警局,應訊後交保回家,鄰居帶小孩到我家詢問相關法律問題。鄰居小孩問我,不是交保回家了,還有什麼問題嗎?當我告訴他交保只是讓你先回家,等法院通知審判,還是要依照你所犯情節輕重,決定是判徒刑多久,再依照你的刑期及犯後態度等情況考量,看是必須入監服刑還是可以易科罰金,當場這小孩嚇傻了。會說這段小插曲只是告訴有一些衝動的駕駛人,不要因為一時情緒,做出讓自己事後懊悔不已的事情。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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